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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國棟、陳超明涉收賄 「抗告遭駁回」確定監所過中秋


發佈時間:2020/09/28 16:40
最後更新時間:2020/09/28 16:44
廖國棟、陳超明。(合成圖/TVBS資料畫面)
廖國棟、陳超明。(合成圖/TVBS資料畫面)

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涉嫌收賄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獲立法院許可後,22日裁定羈押禁見,廖、陳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定,確實有羈押必要,予以駁回而確定。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原審的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經訊問後認2人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於22日凌晨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並同時諭知因廖國棟、陳超明為現任立法委員,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應經立法院許可,待立法院許可後,法院再為後續處分;原審將2人先暫押候審室,隨即詢問立法院,依規定及時處理並無違誤。

 

高院指出,原審尚未就本案進行證人交互詰問等實質調查證據等程序,因此本案就相關事證調查證據進行至一定程度前,若2人未予以羈押,確實有勾串證人、共同被告之虞。

高院表示,本件原審由受命法官及審判長分別訊問,再由合議庭評議後裁定,並無違誤;廖國棟、陳超明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為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重罪常伴有逃亡、滅證的高度可能,2人身為立法委員,有相當的資力、人脈,為規避刑責,難謂無逃亡之虞。

高院指出,本件確實有羈押必要,2人抗告無理由,予以駁回而確定。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涉貪案,21日起訴廖國棟等被告,並將廖國棟、陳超明、蘇震清等人移審北院。

北院合議庭評議後,22日認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隨即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函請立法院許可,經立院許可後裁定蘇震清等3人羈押禁見。

廖國棟、陳超明不服羈押裁定提起抗告,高院25日受理分案,交由丑股法官擔任受命法官,由所屬刑事第七庭組成合議庭處理,今天裁定駁回。

此外,高院26日上午另受理蘇震清抗告案,交由進股法官擔任受命法官,由所屬刑事第九庭組成合議庭,積極閱卷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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