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3歲的蘇姓女子,4年前和一名黃姓男子交往並產下兒子,之後因為工作關係不方便餵母奶,她竟異想天開,打算讓才出生1歲3個月的孩子改喝牛奶或吃一般食物。孩子無法接受產生哭鬧,蘇女一怒竟把孩子打到全身多處瘀傷和腦出血,出現發展遲緩的症狀;蘇女一審犯重傷害罪遭判刑5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改判3年半,全案可上訴。
檢警調查,蘇女和黃男4年前交往後產下1子,之後同居在高雄市區。2015年12月,蘇女帶著孩子回娘家,蘇女的母親發現外孫不時嘔吐且全身瘀青,連忙帶去醫院就診,才發現他傷勢嚴重,甚至住進加護病房觀察治療。院方檢查後男嬰右側頂骨有明顯硬腦膜下出血,雙側視網膜也有出血,懷疑孩子恐受虐,通報社福單位。
事後蘇女供稱,自己因為工作忙碌沒空餵母奶,才會想讓孩子戒掉母奶,因此改用泡奶粉和餵食其他食物,但兒子不願意吃還不斷哭鬧,才會一時氣憤持棍棒或皮帶打他。她還辯稱自己原本是要打背部,但孩子閃躲不慎被打到後腦勺和頭部右側,自己並非故意朝頭部打和虐兒。
法院審理後,1歲多的男嬰發育還未成熟,蘇女卻打孩子的頭部恐會造成重傷,一審法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判處她5年半徒刑;蘇女喊冤認為判太重提上訴,高院審理後,傳喚蘇女父親證實外孫情況已進步很多,不但咬字清楚也會唱歌,幼兒園老師也證稱他和園內其他小朋友能溝通無礙,因此認定有難以減損健康,改依傷害罪判她3年半刑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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