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今天公布飯店跨年專案調查結果,根據官網或旅行社網頁的收退費資訊,共查14家,結果11家退費不符合法規,並有4家訂房後不能取消或延期,呼籲主管機關執法。
跨年商機不容小覷,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召開「飯店跨年專案8成定金退費不合格」記者會,公布收退費資訊。調查時間為12月14到18日,共查14家,其中4家飯店官網當時查無資訊,改至合作旅行社網頁調查。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說,交通部於106年1月24日公布施行的「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第4條規定,業者接受旅客訂房後旅客入住前,應依此條文所列方式之一與旅客約定是否收取定金、收取定金金額或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他出示條文顯示,除不收取定金的項目;收取定金的業者,其定金不得逾約定房價總金額30%,但預定住宿日為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期間,定金得提高至約定房價總金額50%。
游開雄說明,調查發現11家不合以上規定,占8成,而且當中有台北美福大飯店等4家甚至訂房後不能取消或延期,美福大飯店是與雄獅等2家旅行社合作,旅行社的網頁顯示不可取消/更改,或是顯示不可取消。
消基會也舉例,不合規定的飯店也包含知名飯店,例如「台北君悅酒店」規定「如欲取消,需於2017年12月1日前完成,逾期將收取1晚之費用。」恐怕有違反以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即「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前第三日以前到達者,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百分之百。」
會後媒體現場聯合電話訪問台北君悅酒店,業者回應,預定住宿日3天前取消全額退,預定住宿日1到2內取消退50%,當天取消不退,符合規定。
對此,美福大飯店透過簡訊回應中央社記者,會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若旅客有需求可協助辦理退費。
雄獅則回應,旅行社提供販售飯店元件,作為旅客與供應鏈的窗口,由飯店規定專案方式,若元件有違規進行修正,也會比照辦理。
游開雄呼籲,主管機關交通部對於違反規定的業者,應做確認,並執法;消基會並主張,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令業者限期改正卻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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