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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裝招牌、3樓花錢負責拆? 屋主無奈抗議


發佈時間:2015/09/09 15:2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6/29 09:35

新北市有一名屋主最近收到市府公文說她擁有的3樓,外牆有一塊生鏽招牌要求屋主要拆掉,不然就要罰款,但屋主覺得很無辜,因為招牌應該是一樓營業店面蓋的,屋主曾經搬出去住過,租給別人,所以根本不知道是誰蓋的,也找不到人,讓她真的很無奈。

屋主vs.記者:「就這支招牌嘛?對啊」

從窗戶看出去大大的招牌邊框生鏽,爛到只剩骨架,就架在公寓外牆上。

屋主vs.記者:「就是個廢棄招牌了,就是個廢棄招牌了。」

游姓小姐覺得很冤枉,她明明是3樓屋主,招牌應該是有營業店面的,1樓屋主蓋的,最近她卻突然收到公文,要在9月20日以前拆除廢棄招牌,否則開罰4到20萬,但是這塊招牌早在2009年就有了。

游姓屋主:「就是2009到2015,所以這個(招牌)面來講,就2009開始(招牌)面就已經不見了。」

時間拉到2009年,在Google地景圖上清楚看到,招牌已經存在好久,現在卻要屋主負責,她實在不能接受。游姓屋主:「當初它(招牌)能夠掛上去的話,應該是經由我的同意所以他才能夠使用這面牆,但是很抱歉我有一段時間我並不是居住在這裡。」

屋主簡直氣壞了因為曾經搬出去過,她根本不知道招牌是誰的,又是什麼時候裝的。而且招牌是從2樓一直延伸到4樓,偏偏只罰3樓。工務局股長邱柏林:「廣告設置的位置,大概是在她的建築物的外牆所以我們會先通知這個住戶。」

工務局說因為招牌佔據3樓外牆,面積最大所以先通知,如果不是游姓屋主蓋的招牌可以找之前租房的人詢問,如果真的找不到人,因為她是現在的屋主也只能花錢自己找人拆掉。

TVBS網路新聞整理報導

#新北市#招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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