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扣罰機制,合理嗎?台中大里一家電信加盟店遭員工投訴,遲到1分鐘扣薪200元,簡報做不好扣2000,員工抱怨2萬5的薪水,曾一次被扣1萬多;台中市勞工局得知表示會追查,薪水應該依照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扣除,核發薪水。但面對投訴,這家電信加盟店表示沒有扣薪狀況,是誤會。
投訴者:「我的薪水是25000,被扣了10865。」
一個月薪水被扣了1萬多,電信通訊行員工站出來,說加盟店老闆只要不依規定就扣錢。
承認遲到不對,但一分鐘扣200,實在讓人吃不消;而一同出面的同事也被扣錢,只是理由不一樣。
投訴者:「他每天都給我們算固定的薪水,就是我們多做的那部分,他都說沒(算)。」
超過工讀時數沒有發薪,員工抱怨,但雇主的回應卻是如此,讓他實際領到的薪資和工作時數不符。
投訴者:「說自己自願的,所以說我不願意,我不用付你薪水。」
拿出一整疊都是員工遭到扣薪的理由,月會簡報做不好,扣1000,指引客人去直營店扣2000,接待時腳放在椅面並滑動,一人罰1250;但詢問遭到投訴的台中大里這家電信加盟店,他們否認。
遭投訴店家vs.記者:「沒有扣薪的情形,沒有扣過一個員工薪水嗎?底薪完全沒有!」
中市勞工局勞動基準科長李美麗:「他到底一分鐘是多少錢,你要看他實際上,沒有提供勞務的時間去核發薪水。」
台中市勞工局說,員工上班遲到是可以扣除全勤獎金,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遲到幾分鐘就扣多少,不能隨意定價;電信行遭投訴的扣罰機制、還有賠償金額,勞工局要查,要了解是否確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