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競選廣告不能播 候選人代言有洞鑽

記者 楊鎮全 莊庭豪 報導
發佈時間:2004/11/29 18:0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07:06

根據中選會的規定,在12月1日競選活動正式起跑後,候選人的電視競選廣告就不能播出,只是最近有些候選人出現在商業或是公益廣告裡,這些廣告接下來還能不能播出?中選會坦言規範不周延,還需要開會討論。而這種模稜兩可的態度,讓候選人抱怨不公平。

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賴士葆(公益廣告):「順手捐發票,救救植物人。」

這樣的公益廣告,最近經常出現在電視頻道上,但是如果廣告中的主角換上了競選背心,12月1日起,鐵定不能播出。國民黨立委候選人賴士葆(公益廣告):「順手捐發票,救救植物人。」

根據中選會規定,一旦廣告當中出現候選人號次或是姓名,就不能在12月1日之後,當成商業廣告播出,但是有不少候選人沒寫上號次,也沒拿競選旗幟,出現在商業廣告中。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邱議瑩:「美琴,快開門。」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蕭美琴:「不開。」民進黨立委候選人邱議瑩:「再不開門我就找人來開。」

立委候選人為商業廣告代言,競選活動起跑之後究竟還能不能播?中選會主委張政雄 :「這要視情形出現之後再來做認定。」

明定不能播出競選廣告,但是候選人出現在商業或是公益廣告當中,算不算違法,中選會坦言沒有明確規範,還要再開會認定,這樣的態度,候選人覺得不恰當。國民黨立委候選人陳學聖:「中選會要主動出擊,候選人也要主動手法,如果都要大家來檢舉的話,對其他守法候選人很不公平。」

法令不夠周延,讓限制候選人出現在廣告裡的規定,出現了模糊空間。

#競選廣告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061

0.0383

0.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