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仍荷包大失血!彰化縣一名徐姓駕駛,日前行經鹿港中正路時,短短10公尺連吃2張罰單,一張是因為車輪壓到雙黃線,另張則是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仍因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挨罰。對此,警方說明違規原因。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徐姓民眾當時要從鹿港鎮前往彰化市,在行經中正路要從外側車道切到內側車道時,一口氣被開了2張罰單,而且間隔只有1分鐘。其中第1張是因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開罰1200元,第2張是因為左側車輪「壓到雙黃線」,違反道路交通標線開罰900元。
更多新聞:小心3600飛了!等紅燈1疏失秒收罰單 駕駛驚呼:真不知
不過徐姓民眾質疑,當時明明有打方向燈為何還是被罰?鹿港警分局解釋,其實自小客車在變換車道時,必須「全程」打方向燈,等到「4個車輪」完全駛入車道才能切熄,不然仍屬違規可依法開罰;至於雙黃線,不僅跨越會被開罰,只要輪胎壓到也不行,一經檢舉屬實,同樣會被開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