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園市和新北市肉品業者產地標示不實,約1200公斤的相關肉品流向新竹市15家餐飲業,竹市衛生局訪查發現本市店家竟然已全數用完,相關肉品完全沒有庫存,衛生局將針對上游業者移送其所轄屬衛生機關,函請加重裁處。
衛生局接獲通知後隨即訪查店家,發現前述製造日期期間,總計約1200公斤的肉品竟然已全數用罄無庫存。相關查察結果另移送上游業者之轄屬衛生局針對違規情事從嚴查察並加重裁處。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應確實遵守豬肉原產地標示規定,於餐廳內及散裝肉品販售處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或於製造產品外包裝上如實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並保存肉品來源佐證資料備查,倘若有原產地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對於竹市肉品的輸入、販售與餐飲業者,衛生局將持續查核肉品標示及抽驗,以確保市民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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