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內閣上任之後要著手規劃「使用權住宅」,也就是讓民眾可以用低價和政府買至少20到30年以上房屋使用權,和社宅相比租期較高,專家也說,換算下來一個月租金相對便宜,但得注意新使用權住宅,不能買賣和贈與,貸款成數和一般房屋相比成數低,權利金、回收機制等怎麼處理也是待解難題。
所謂的使用權住宅,就是可以讓民眾用比較低的價格,和政府購買至少20到30年以上房屋使用權,也就是使用者付費的概念,訂有最低使用年限,最長則保有彈性,目的是要幫租得起但買不起的民眾有穩定居住,目前優先選定雙北300坪國有地配合,最快今年上半年上路。
民眾:「變得比較沒有壓力,比較少價錢,獲得在某個地方住下來的權利。」
民眾:「雖然是說很穩定,但是如果我有更好方向去走,我就不想被侷限在這框框裡。」
民眾對使用權住宅有不同看法,和社宅相比差在哪,進一步來看,社宅只租不售,租金便宜,但租期最長只有6年,使用權住宅至少有20年使用權,同樣低於市價,以北市25坪小兩房來算租金,社宅每個月約2萬到3萬,使用權住宅若是30年期,每月租金1萬7千多元,加上利息和貸款8成後,每個月租金約為2萬,和社宅相比相對便宜。
房市達人何世昌:「貸款成數通常是比較低,過去這種住宅,最高貸款成數只有6到7成左右,而且貸款利率也比較高,高0.5至1個百分點左右。」
中央未來不排除修法,把使用權住宅納入社宅適用範圍,但使用權住宅興建、權利金訂定,以及回收機制等,怎麼處理也是難題。
政大地政系退休教授張金鶚:「政府其實主要是要面對,高房價跟出租住宅的黑市問題為主,這些所謂使用權住宅,地上權住宅,社會住宅,都只是一個有限資源底下,不能夠真的解決問題。」
也就是說,社宅多元發展是好事,但使用權住宅也可能讓資源集中在少數民眾身上,兼顧居住正義同時,後續機制怎麼處理,政府還得多動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