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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忙期間 農機落土汙染路面 可開罰1200-6000

記者 陳志忠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2/02 17:2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2/02 17:22
農機落土汙染路面 可開罰1200-6000
農機落土汙染路面 可開罰1200-6000

彰化是農業大縣,農耕期間不少大型農機在田間完成作業後沿路掉落土堆,不僅污染道路,更有影響行車安全之虞。彰化縣政府農業處呼籲: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應做好農機及道路清潔工作,避免泥土散落導致發生交通事故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根據「彰化縣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執行作業要點」11177日起生效實施,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於各期作間至各鄉鎮市田區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彰化府呼籲農友,駕駛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也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並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並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其駕駛人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法舉發、處罰。如未懸掛,屆時發生意外,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

 

民眾如果發現農機邊開邊落土,未貫徹清除落土,也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縣府與各鄉鎮市公所已分別組成「農業機械帶土上路聯合稽查取締小組」,開始於各鄉鎮田間巡查,請發揮公德心,避免交通意外發生。


 
 

 



#彰化#意外#農機#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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