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即將到來,這次連假長達10天,新北市勞工局提醒,若勞工須在連假期間出勤,雇主應注意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倍率給予工資,如有違反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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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指出,農曆除夕至初三(21至24日)為法定休假日,事業單位如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者,應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且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實施8週彈性工時制度,如需勞工在連假期間出勤,應注意法定休假日與休息日出勤的加班費計算倍率不同,雙方明訂每日出勤性質,以免產生工資計算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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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局表示,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112年春節連假期間為1月20日至29日,若事業單位使勞工於連假期間出勤,加班費倍率計算方式如下:
一、 休息日的1月20日(與1月7日調移)、1月21日、1月27日(與2月4日調移)及1月28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3分之1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3分之2倍。
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6000元÷30日÷8小時),若於休假日出勤,當日工資加給算法為150元 × 1⅓ × 2小時 + 150元 × 1⅔ × 6小時 = 1900元。
二、 例假日的1月22日及1月29日,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由雇主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外,不得使勞工於當日出勤。
三、 法定休假日的1月23日(初二)、1月24日(初三)、1月25日(除夕補假日)及1月26日(初一補假日),雇主除了給予當日工資外,應再加發1日工資。
以月薪3萬6000元、每天出勤8小時為例,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若於法定休假日出勤,當日工資加給算法為150元×8小時=1200元。
勞工局強調,《勞基法》為最低勞動條件,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呼籲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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