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劉先生因為很喜歡花東的環境,報考花蓮電力段的服務佐理得到備取第二,去年9月被告知有職缺,一直等到12月,備取第一的人員都已經離職了,他卻被告知沒有職缺,申訴後單位臨時要他15天內完成報到。讓他質疑職缺是內定補人。台鐵回應當時正逢重大搶修工程,隨後也立即辦理缺額遞補。

投訴人劉先生:「他們就是私底下找了別人,等到我申訴這個狀況之後,他們馬上找了一個職缺給我。」

投訴人劉先生:「他一直跟我講,簽呈主管一直沒有簽核,但一份公文很少超過一個月的。」

接洽人員告訴他,但因為考試錄取規範限制,要在1月19日前報到,也就是15天內就要完成,讓他超傻眼,他也質疑,即使占比70%的筆試排名第一,面試詢問居住地不在花東,最後成備取第二。
錄取人員遞補,是否合乎程序,台鐵回應,出缺期間單位,正辦理重大搶修作業,花費約三星期,隨後立即辦理,缺額遞補程序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