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中商圈,近日出現一位金髮男,播音樂之後跑到馬路中跳舞,邊跳邊脫衣服,民眾見狀拍下把影片PO上網,警方說路中嬉戲違規,抓到一次可以罰300元。
台中一中商圈大馬路上,一名男子頂著金髮,在路上隨著音樂起舞,一旁車來車往,他也不介意地大秀舞姿。
男子越跳越起勁,本來光著上半身,跳到激動處連褲子都脫了。
民眾:「(跳好像還好可是說在馬路正中間就會比較),危險!是吼(比較危險)對啊,他很想展現自己,(但是就是不要在馬路)對啊(地點不對),地點不對啦,(地點不對)對。」
民眾說男子敢展現自我、勇氣可嘉;但在大馬路中已經妨礙交通,行為不妥當。
目擊店家:「然後會像大法師一樣,往後這樣,附近店家就會說大法師又來了。」
附近店家:「想紅?喔喔喔,他應該是想紅而已吧,應該,或者是他壓抑太久。」
附近店家說,男子出沒地點,從台中一中商圈到公園路都有,多半是下午出沒人多時晚上也跑出來。
育才派出所副所長周信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任意奔跑追逐、嬉遊足以阻礙交通,罰300元。」
警方說,確實有接獲民眾報案,趕到現場人已經跑掉了,民眾如果具名投訴檢舉就能開罰,一次可以罰300元、已經鎖定特定人士,強調會加強巡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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