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分鐘扣1000元?一名網友爆料,友人最近被派遣到台中中科的某大電子廠上班,報到當天監工解說廠內的規定時,包括遲到1分鐘扣1000元、要按照顏色指引路線走路,走錯要扣2000元、搭錯電梯扣2000元等,讓原PO聽完傻眼,怒批派遣公司「都是用這種方式欺負不懂勞基法的人嗎?」
原PO表示,朋友因為工作經驗少,一聽完監工說的規定被嚇到神經兮兮,他和朋友說,以勞基法而言那些規定是無法成立的,但對方還是很害怕萬一違規真的會被扣薪,讓原PO怒批「派遣公司都是用這種方式欺負不懂勞基法的人嗎?」
最後原PO補充,自己只是想抱怨派遣公司不該用這種方式來嚇新進員工,或許廠內有很多內部因素外界不清楚,但若真的違規被苛扣薪資,是不是會導致不清楚法規的人隱忍不敢申訴,或者直接離職不做,因此在簽訂任何勞動契約時,都是勞基法為主,勞動契約為輔,若違反勞動契約被扣約定好的薪資,勞基法就可以拿出來保障員工。
貼文一出,引起許多網友議論,表示「感覺還沒賺到錢就先欠公司一堆罰金了」、「1分鐘1000?請問月薪是有100萬是不是」、「真的會扣,但裁判權在主管喔」、「這偷偷檢舉啦,最好錄影」、「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依勞基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所謂「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是否違反前開規定,需依事實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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