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最近提案修法,如果駕駛人在開車或騎車途中,操作手機得要開罰最高三千元,因為依據現行交通法規,只要使用「手機架」就沒罰則,成為取締漏洞,但近年來因使用手機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不斷攀升,不得不防範。
想防堵「手機架」成為取締漏洞,立委以安全考量立意良好,但修法影響最大的恐怕是他們。
外送員:「本來騎車就不能滑手機,所以罰是正常的,如果在路邊滑還要罰錢,可能就不太好,因為我們可能臨時接到單子,還要看這樣子。」
外送員好為難,除了接單導航,還得緊盯手機即時回覆客人訊息。
隨機站在路口等,遇到紅燈時,也有不少騎士,低頭消磨等待時間。
機車騎士:「我覺得如果是一邊催油門,你還在滑這種才要罰,紅燈停的時候稍微滑一下,我覺得不會怎麼樣。」
看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之1,現在開罰是依據駕駛「手持」手機,機車罰一千、汽車罰三千,立委認為應列入無論手持或使用輔助裝置,都要取締。
立委趙天麟:「我們強調它是只有在駕駛期間,那當然如果你已經事先設定好導航,你才騎車開車,期間你沒有去使用它,是沒有在違規行列內的。」
無論法案最終能否修得成,罰錢事小安全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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