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鄭家純(雞排妹)衰被當小三,昨(14)日晚間公開A女道歉聲明,該份聲明指出「我是王先生未婚妻的部分也並非事實」,事件峰迴路轉,雞排妹憤而要向週刊及酸民提告。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看完事件始末,分析後認為「強烈不建議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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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在臉書分享自身看法,表示A女受訪時自稱是女友,且已經同居、談過結婚事宜3次,保時捷男受訪也稱A女是女友,雞排妹也在臉書稱她是保時捷男女友,而A女事後的聲明,也稱自己也是感情上的被害人,所以任何人都會相信保時捷男已有未來很可能結婚同居女友,還和雞排妹去飯店過夜。
對此,楊律師指出,這份聲明只是單方面修改「正宮、未婚妻、小三」的名詞定義,A女認為自己算正宮也不算未婚妻,所以雞排妹不算小三,「重點是,這份聲明並沒否認『三人之前陳述的內容』喔!」但刑事偵查及審判必定是用社會大眾習慣的名詞定義,更重要的是,只要網友們的留言是根據上述「三人之前陳述的內容」為合理的評論,就不會構成妨害名譽。
楊律師表示「所以若我是雞排妹的律師,我不會建議她告未刪留言的網友們,更會阻止她告鏡週刊」,畢竟在網路世界,沒有人可以每次都贏,認賠停損也是種選擇,也許對自己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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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雞排妹發出聲明文後,楊律師也分析,「A女和保時捷男沒做『訂婚』的動作,所以不算『未婚妻』,所以不算『正宮』,因而沒有『小三』」,且正如他先前所推論的,「她是從名詞定義下手,若要套用我以前打辯論比賽的術語,這招叫『搶定義』或『偷換概念』。」
楊律師更說,若要委任他這種黑心律師,逼A女簽這份聲明,他會先傳訊或發律師函問A女「妳有無跟媒體爆料?妳有無偷拍他手機訊息給媒體?妳有無為妨害秘密的犯罪行為?」對方一定嚇到說沒有,接下來就可以揚言要告媒體,但A女又發現事情鬧大了,又會承認是她,楊律師接著就能說「只要妳簽聲明,我就不告妳,甚至包個小紅包給妳,反之,就會依法提起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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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表示這只是方法之一,還有其他檯面下的作法,但這招最多對A女有用,對《鏡週刊》絕對沒用,而且一定會有很多鄉民會質疑何人用何種方法逼A小姐這個客觀上是感情上被害人,主觀上也自認為感情上被害人的被害人,公開認錯道歉?「所以我仍強烈不建議對鄉民及鏡週刊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