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湖北一名21歲女子,2021年在家附近山上運動後失聯,警方於5天後尋獲她的遺體,並逮捕一名男嫌犯。男子涉嫌在搶走女子的iPhone後,持刀將她殺害,還做出侮辱遺體的行為。法院判定他犯下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與侮辱屍體罪,判處死刑。這起事件發生2年多後,女子家屬向陸媒透露嫌犯已經伏法,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種告慰。
綜合《香港01》與《北京青年報》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2021年11月1日,住在湖北十堰竹山縣的朱姓女子,在住家附近山上的公園晨練後失聯。她的父親指出,女兒當天6點起床跑步後,到附近公園爬山。他在7點多聯絡女兒時,女兒要求「今天跑得有點累,能不能來接我一下」,但他以要上班拒絕。沒想到8點多連絡女兒時,她的手機已經關機。家人後來遲遲等不到朱女回家,晚間10點通報警方。
經過多日搜索後,當地警方於11月5日凌晨在公園的樹叢中發現朱女的遺體。她當時頭髮凌亂且衣衫不整,身體被樹葉與雜草覆蓋,身上也有傷痕。警方判斷這是一起凶殺案,經過多日調查,逮捕一名41歲張姓男子。
據報導,張男於1998年12月16日,因犯下搶劫罪、強姦罪與竊盜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全部財產。後來他在減刑後於2016年3月獲釋。根據法院資料,朱女遇害當日,張男帶刀前往公園打算搶劫,在步道發現朱女獨自爬山,尾隨她到山頂平台,趁朱女坐下休息時搶奪她的iPhone。
張男當時持刀挾持朱女進入平台下方的樹叢,但朱女反覆呼救,他遂持刀刺死對方,將手機拿去變賣。他於隔日下午返回現場,做出侮辱遺體的行為,並帶走遺留在現場的凶器,在下山後丟棄於河中。
法院指出,張男動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非法剝奪他人生命、還在殺人後侮辱被害人遺體,犯下搶劫罪、故意殺人罪與侮辱屍體罪,犯罪性質惡劣。最高法院2022年宣布維持第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最新消息指出,朱女的家屬於19日向媒體透露,張男已被執行死刑。他們悲痛透露,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種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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