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杭州一名李姓女子,日前懷了第3胎,向公司申請產假,沒想到公司卻告知「違反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生育第3胎」拒絕要求,李女不理會還是回家待產。生完孩子後重回公司上班,卻被通知「開除了」,她氣得提出仲裁討公道卻遭駁回。
孩子出生後3個月,李女返回職場上班,公司卻告知「不用來了」,並要求辦離職手續,同年12月16日,李女收到一份《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她認為當時自己仍處在法定哺乳期間內,主張公司此舉已明顯違法,憤而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訴。
李女提出在2016年1月14日修改的《浙江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並無因為「超生」而必須被開除的規定,而是「處降級以上的處分,直至開除公職」。李女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積欠工資及年終獎金等共計14.6萬人民幣(約64萬元新台幣)。
對此,杭州錢塘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裁決,駁回李女的訴求,認定她的確有違反規定的行為,公司可不給予相關的產假待遇,事後不可請求索賠。對於這樣的結果,李女表示不服,目前已委任律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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