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因要求女助理為他按摩刮痧等,遭判處免除法官職務。提案彈劾的監委王美玉說,相關案件都仰賴受害者賭上前途揭發,細縫後的黑影才得以被看見,讓人擔心其他領域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隱忍包裝著人權的侵害。
王美玉等人調查發現,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公器私用,要求女助理為他按摩刮痧、代為安排香港自由行,也曾言語霸凌律師轉任法官的學員,監察院在2020年3月3日通過彈劾吳振富。
懲戒法院在民國110年4月20日作成判決,判處吳振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桃園地院司法事務官。
王美玉表示,對判決結果有4個肯定,2個遺憾。4個肯定是,第一,判決肯定法官與助理乃至律師轉任法官學員之間,雙方權力關係不對等,法官更應在此關係下謹言慎行,避免權力濫用甚至侵害人權。
第二,判決指出職場上督導權人,固然可以對受監督者糾正、勸誡等行為,但仍應具合理性,若超出合理性或不符比例原則,便屬對受監督者人格尊嚴的侵害,有助受監督者人權的維護。
第三,判決引據監察院力陳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將公約規定具體落實在案例中。第四,本判決注意到吳振富自彈劾後到訴訟期間,否認違失、諉責他人的種種飾辯,毫無反省之心。
王美玉表示,兩個遺憾則是,第一,懲戒法院堅持監察院就同一案件併案移送審理,必須經過再次彈劾,因此對吳振富要求律師轉任學員代付餐費一事不予審理,如此法律見解,悖於監察法規定。
王美玉說,第二,一再宣稱公務繁忙的吳振富,在上班時間透過助理探詢法院內其他女性同仁感情狀況,縱使吳振富無不良動機,而是為履行他人所託,鑒於感情狀況為個人資料應受保護及法官應謹言慎行,法官評鑑委員會與監察院都認為此舉構成公器私用,逾越正常社交範圍,可惜懲戒法院認為無懲戒必要。
王美玉表示,本案是監察院在2020年3月3日提出彈劾,歷經1年多的審理,是繼陳鴻斌法官案後第二件法官與助理間分際失當的彈劾案件,審理過程中經歷法官法修正與施行,因此本案的審理與判決都有參審員參與,別具意義。
王美玉指出,本案的調查與彈劾事項,比起法官評鑑委員會來得廣,更加彰顯監察院獨立行使職權的功能。無論是本案或陳鴻斌法官案,都仰賴受害者的揭發,然而在權力弱勢下,受害者早已歷經無數的煎熬與隱忍,甚至必須賭上自己的工作與前途,細縫後的黑影才得以被看見。
她說,在實現公平、正義的法院裡,黑影已經如此,不禁讓人擔心,在其他領域中,還有多少不為人知的隱忍包裝著人權的侵害。(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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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4/21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