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前法官張耀宇,多次開庭遲到,曾要書記官幫他騙大家「電腦有問題」,拖延開庭時間,還曾沒注意受刑人已經移監,公文送錯地方,害對方多坐六天苦勞,監察院痛批他,怠忽職守,懲戒法院今天判他罰款六個月的薪水,總計超過63萬!
懲戒法院書記官長林玉苹:「他沒有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不進行,導致影響當事人權益情節重大,第二部分是他開庭沒到庭,或遲到的情節,也影響案件後續的進行跟審結。」
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2017年張耀宇傳訊息給書記官,說自己會遲到,要對方先唬爛電腦有問題,2018年又開庭遲到,審判長等不到人一度暫時休庭,同年七月開庭未到,審判長臨時找其他法官代打,更離譜的是他審理一件毒品案沒及時裁定,讓嫌犯錯失易科罰金機會,事後又沒查清楚受刑人資料,公文送錯地方,害受刑人多坐六天苦牢,因此賠償對方1萬4400元。
記者簡育琦:「張姓前法官,從2015年到2017年間,有29件承審案件,沒有正當理由不進行,停滯長達4個月以上,不只違反法院規定,也嚴重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張耀宇年約四十歲,司法官52期,2013年分發北院,刑事庭候補法官,專精民法、刑法、公司法等等,承辦多件社會矚目案件,包括桃園八德合宜住宅趙藤雄行賄案,六年法官生涯,遭監察院痛批怠忽職守,但他遭彈劾後努力清結積案,懲戒法院考量他的態度,判決較輕微的罰款,未來還是能再擔任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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