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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認無不實申報 翁啟惠委任律師聲明駁媒體


發佈時間:2021/03/25 14:5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3/25 14:56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圖/中央社)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圖/中央社)

監察院第三次調查報告認定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沒有不實申報、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但仍有媒體主張其財產申報有問題,翁啟惠委任律師葉建廷今天發聲明反駁。

翁啟惠因浩鼎案遭彈劾、申誡,但司法判決無罪。監察院日前第三次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翁啟惠沒有不實申報、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監委王美玉則提出不同意見書,主張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

 

針對此案,近日仍有部分媒體主張翁啟惠財產申報有問題,翁啟惠委任律師葉建廷今天發聲明一一反駁。

對於部分媒體指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的確定刑事判決中已認定翁啟惠不實申報財產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葉建廷表示,該刑事判決範圍,僅審理刑事責任有無,並未涉及牽涉行政程序的部分,媒體的相關報導,顯與事實不符。

聲明提到,有部分媒體轉述特定監察委員的說法,稱翁啟惠對於贈與股票的過程前後說詞不一,但事實是在刑事偵審程序中,調查的是資金來源,而非贈與過程,況且所有的事證,包括翁啟惠在刑事偵審程序中的所有筆錄及書狀,都已在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中呈現,且經言詞辯論後,訴願會綜合所有事證,已分年度三次認定翁啟惠並沒有不實申報財產行為、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也三度認定翁啟惠並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定。
 

聲明強調,監察院訴願會是公務人員財產申報事件的最終認定機關,特定監察委員不服其決定,仍繼續以片段事實做主觀推測,甚至對外發言,令人遺憾。

此外,聲明表示,部分報導稱公懲會已判定翁啟惠有財產申報不實及違反利益衝突規定行為,但公懲會在第一次審理時,訴願會尚未做出前述決定,因此是以最初監察院移送的錯誤事實來做判斷,且在後續的再審程序中,監察院的回函及到庭代表,竟然違反自己監察院的訴願決定及調查報告,繼續陳述錯誤的事實,這也是翁啟惠在再審程序中未曾受到公平對待的最明顯例證。

葉建廷強調,請部分媒體在報導及評論前,做到最基本的事實查證,不要繼續以訛傳訛。(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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