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遭監察院彈劾後,案件由懲戒法院審理,法院訂於29日開庭,公開進行言詞辯論程序。代理人廖芳萱今天表示,石木欽不出庭,委由她當庭提出書面聲明。
懲戒法院今天公告指出,將於29日下午2時在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專一法庭(及延伸法庭)公開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因應新冠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防疫措施,專一法庭不設旁聽席;另於司法院多媒體簡報室設延伸法庭開放記者旁聽席12席,民眾旁聽席8席,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全案緣於,民國108年時任公懲會委員長的石木欽,遭人檢舉指他擔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富商翁茂鍾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涉嫌貪污罪。
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因查無石木欽具體犯罪事證,無對價關係,也未發現涉及刑事犯罪而予以簽結,但因認疑有行政不法向上級陳報。
最高檢察署依執行正己專案作業要點第9點規定,將北檢報告書及案件相關卷證函轉司法院研處。司法院接獲函文及卷證後,經政風處比對事證,進行行政調查後,認為石木欽有違失。石木欽請辭。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108年9月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決議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去年8月彈劾石木欽,案件由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中,並加入2名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
監察院彈劾石木欽後提出調查報告,指從石木欽案發現眾多司法檢調高層涉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如現代版「百官行述」。司法院及法務部展開調查。
司法院及法務部後續分別公布2波調查報告,司法院第1波認定7名法官違失重大,第2波認定1名大法官、26名法官有違失;法務部第1波認定11名檢察官、檢察長及9名調查官有違失,依情節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第2波認定4名檢察官、7名調查官疑有違失,將面臨刑事及行政責任的釐清與追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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