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9)晚間七點多,台中捷運車廂內有人亮槍,造成乘客恐慌,隨車人員通報後,嫌犯再轉乘下一班捷運,最後在烏日站外被捷運警察逮捕,警方追查,嫌犯拿的是玩具槍,但在他身上還搜出了美工刀和剪刀。他供稱創業失敗壓力大,才會拿玩具槍嚇人。
台中捷運列車到站,車門一開,不少乘客用跑的下車,有人不斷回頭查看,有人行李箱不是用拖的,而是用提的拔腿狂奔,神色慌張急著出站,因為捷運車廂內,有人亮槍。
隨車人員往後退,因為一名戴著安全帽的詭異男子雙手攤開朝著他走過去,就是他,在車廂內突然亮槍,隨車人員無線電通報,男子走出車廂又走進車廂,站內其他人員也趕來了,亮槍男再走出車廂,逼近隨車員。在月台上雙方僵持了六分鐘,下一班列車到站,這名男子再跳上列車,到了烏日站下車。
捷運站工作人員vs.捷運警察:「他是有一個戴安全帽身穿藍色外套,他應該是男生。」
捷運警察趕來,目擊者描述特徵,員警在站外找到嫌犯。
捷運警察vs.亮玩具槍嫌犯:「坐著,坐著,東西放下來(手機而已),叫你放下你就放下啦。」
四五名員警將人包圍,先搜索他身上危險物品,脫掉安全帽。
捷運警察vs.亮玩具槍嫌犯:「你在捷運上做什麼事,(嚇人啊),東西咧,(在捷運車上)。」
案發時間是2月29日晚間七點多,警方調查35歲,葉姓嫌犯在市府旁一家知名拉麵用餐後,在市政府站上車,他提著拉麵店袋子,但裡頭裝的是玩具手槍,在即將到豐樂公園站時,他戴上安全帽,還突然亮槍,到站時隨車人員疏散乘客,他也跟著下車,但聽到有人報警,他又再上下一班捷運,抵達烏日站後第二次下車,但直到出站後才被捷運警察逮捕。
南屯派出所副所長黃冠瑋:「在他身上起出美工刀剪刀各一把,另該把玩具槍遺留在捷運車廂內,
嫌犯供稱自己創業失敗,精神壓力大,才會這樣要引人注意,但他在車廂內亮槍,造成同列車乘客驚慌奔走,已經涉嫌觸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危害公眾安全罪,遭依現行犯逮捕,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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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3/01 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