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還原!嫌未帶利器襲警卻挨打 所長連坐拔官

2024/02/24 19:30

把偷車賊打死,屏東警方說當時密錄器沒開,記者調出附近監視器還原過程,當時嫌犯沒有攜帶任何危險物品,悠哉的走路,尾隨在後的詹姓員警,立刻叫支援,逮捕過程用警棍捅嫌犯腹部,要帶回派出所時,嫌犯還能自行走上車,沒想到3小時後死亡,而詹姓員警去年任職新北時,曾被通緝犯攻擊,不知是否有前車之鑑,因此這一次下手過猛。

 

還原事發過程,16日傍晚,蔡姓嫌犯獨自走在街頭,行動緩慢,轉進巷內空地,而跟在他後面的詹姓員警,便服裝扮尾隨,同步通報支援,當場人贓俱獲。

目擊者:「這兩個人是警察,(警察已經過去了)這兩個警察進去。」

現場3名員警對上蔡姓嫌犯一人,詹姓員警就在這時拿警棍捅他,壓制過程驚動了附近鄰居,紛紛圍觀,嫌犯被帶上警車時,走太慢,警察還從後面推了一下,當下,蔡姓男子還能自己走上車,誰能想到,幾個小時候內出血身亡。
 


案發地附近住戶:「(嫌犯)走過去的時候看起來就是身體狀況沒那麼好。」

員警vs.蔡嫌:「等一下啦我現在...」

早在4日,嫌犯用榔頭砸破汽車車窗行竊,當下拒捕,依現行犯制伏送辦,這次一樣不肯就範,被詹姓員警警棍捅丟了命,員警收押,所長連坐調離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行政處分。

通緝犯vs.詹姓員警:「我沒有反抗我們現在。(先上銬)」

去年在新北市秀山派出所服務的詹姓員警,遇到通緝犯反抗,拉扯之下受了傷,因為太太準備高雄生產,為了就近照顧家人,請調屏東,是否擊警的陰影,讓他制伏過程用力過猛,這回鑄成大錯,依警械使用規範,偵查逮捕作為或遇到脅迫時,可使用警棍,如果因此致人於死,需賠償600萬元,重傷則依情況賠償150萬到450萬。


屏縣警局督察長方秋梅:「為了釐清真相主動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
 

嫌犯沒帶武器,員警卻值勤過當,對於桃園刑求少年,所長拔官、分局長自請處分,發生時間更早的屏東,只有督察長出面說明案情,整個警局沒人道歉,如何讓社會大眾看到警方的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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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2/24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