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6日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偵辦一起機車竊盜案,晚間員警準備製作蔡姓嫌疑人筆錄時,卻發現蔡男坐在板凳上低頭無聲,隨之倒地不起,警方察覺有異,立即撥打119聯繫救護人員到場檢視救護,先對蔡男施予按壓式CPR,後續由救護人員緊急將其護送至恆春旅遊醫院急救,當日晚間21時29分蔡男遭宣告死亡。檢方調查時發現,疑似員警壓制蔡男過程中,使用警棍重擊蔡男腹部,導致其發生憾事,目前該名員警已遭到法院收押,全案仍在調查中。
恆春分局表示,為釐清還原事實,已報請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並請督察科、刑警大隊派員協助,偕同分局長完整調查案發時之密錄器、監視器影像,訪談當日3名執勤員警,發現其中詹姓員警疑有對嫌疑人過當使用強制力,但詹員聲稱並無執法過當行為,但已涉嫌犯刑法277條傷害罪,可能於2月22日將全案調查結果移送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詹員經檢察官複訊後,認涉有刑法277條傷害等罪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屏東縣警察局長戴台捷表示對此案深表痛心,將依法報請詹員停職,所長記過一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則予連帶行政處分,另從重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恆春分局表示,將持續強化員警各項執法專業與警風紀要求,並落實程序正義,以端正優良警紀獎優汰劣,避免是類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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