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一間加油站前發生傷害案!一名騎士因為沒錢加油,攔下路人借錢,但對方拒絕,還拿起手機錄影蒐證,騎士不滿被侵害肖像權,搶走被害人手機還毆打他,法官認為維護肖像權,只需離開現場,或用手遮擋鏡頭即可,不用採暴力方式,判他拘役50天。
紅衣男子站在路口等紅燈,被一名騎士叫住,交談一陣子,只見他揮揮手示意不要,但對方還不肯離開,兩人開始在人行道上爭執,紅衣男原本還拿起手機想錄影,沒想到這舉動激怒騎士,不只手機被搶走還被打傷,兩人到底有什麼恩怨。
傷害案件發生在新北市新莊,一間加油站外,雙方互不認識,卻為了錢鬧進警局。
記者簡育琦:「嫌犯當時騎車經過這個地方,想要加油但是身上的錢不夠,所以攔下一名路人跟他借錢,但對方看他是陌生人拒絕了,沒想到兩人因此發生口角。」
36歲的鄧姓嫌犯當時開口借了30元,陳姓被害人拒絕拿起手機蒐證,嫌犯大喊你這樣是侵害我的肖像權,快把影片刪掉,搶手機過程中攻擊陳姓男子,造成他手肘膝蓋胸部擦挫傷,挨告傷害,開庭時法官認為,嫌犯只因細故傷人,自我克制能力足也沒和被害人和解,雖然是為了維護肖像權,但只需離開現場,或用手遮擋鏡頭,而不是搶走別人的財物,用暴力的方式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手段和目的不成比例,判嫌犯拘役50天。
非本案律師簡大為:「法院也會去考量其利用程度,如果是有羞辱或PO網爆料,這樣法院傾向,判決賠償的機率就會比較高,但如果對方只是為了自衛自辯,或蒐證等有正當理由拍攝,那法院有可能認為就不能賠償。」
侵害肖像權可請求刪除以及賠償,但法官還是會看狀況認定,不是在大街上拍你,就違反肖像權,這回騎士借錢不成打人,想用其他理由開脫,法官不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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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23 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