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男子和妻子感情不睦,控訴妻子家暴,協議離婚,要求搬離住家,結果,妻子趁他在客廳打瞌睡時,拿滾燙的熱水潑灑,男子痛醒後,脫去褲子奔逃出家門,向里長求救,送醫後全身三度燒燙傷,住院3個多月脫離險境,妻子事後被移送,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
當事人:「這是傷口這邊是補皮的。」
掀起自己短褲褲管,醜陋的燒燙傷疤成了永久的痛,從胸口、四肢到下體,而這燙傷主因是前妻下的手。
當事人:「差一點命就丟掉了,在法院的時候(前妻)還強調不是她行凶,如果我自己弄的怎麼弄到胸部來呢。」
去年3月,談妥離婚的妻子應該要搬走,不料,一時氣憤朝蕭姓男子潑滾燙熱水,當下他脫去衣服,只穿一件內衣,衝出門外求救。
記者宋珮文:「蕭姓男子被太太潑熱水之後,脫了上衣直接奔跑了三、四百公尺,向里長服務處求救。」
里長:「叫我要救他救他,我看也嚇到他說他很痛,會冷我就用冷布蓋住他。」
結婚三、四十年的夫妻,因為妻子情緒控管有問題,家暴毆打丈夫,鬧到聲請家暴令,協議離婚,妻子要在期限內搬離住家,蕭姓男子表示,當時他坐在客廳沙發打盹,突然被潑熱水,還好向里長求救,立即就醫治療,全身49%燒燙傷,住院足足3個多月才撿回一命,住院期間忍受身體、精神折磨,根本無法細想案發過程,沒想到,檢察官第一次不起訴處分,不得再議,讓他傻眼不能接受,另外找律師搜集證據再告。
當事人:「(第一次)最可惡的是不得再議,我無法認同那時候我幾乎,整個人接近崩潰(哽咽),那時候真的有點不想活了。」
總算在事情過了一年多,檢方終於依殺人未遂提起公訴,妻子也搬離住家,但這段痛苦經歷,就跟他身體的傷疤一樣,留下永遠的烙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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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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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11/01 2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