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在網路上公布王欣逸的通緝正面照。(圖/翻攝自bilibili、通緝犯資料查詢平台)
前童星王欣逸過去因出演偶像劇《海豚灣戀人》而走紅,不料他卻在2016年7月某日,突於桃園區蘆竹區持刀棍痛毆一名曲姓男子,送醫急救後仍宣告不治。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王欣逸遭判17年徒刑定讞,然而他卻遲遲沒有到案。對此,臺灣高等檢察署除了將其通緝外,更在網路上公布了通緝照片。
今年28歲的王欣逸過去因在知名偶像劇《海豚灣戀人》當中,出演男主角童年一角而受到高度關注,甚至還在13歲那年就入圍金鐘獎,演藝生涯的前途看似一片光明。不過,他在上了國中後卻誤入歧途,除了在2012年因桃園刑警掃蕩竹聯幫而被逮捕,後來更於2016年犯下殺人重罪。
根據判決書,桃園有一名葉姓少年因與李姓少年發生爭執,於是便輾轉找來王欣逸等人持刀棍尋仇,一行人在2016年7月時某天,分乘2台車抵達蘆竹區,並在看到李男與其3名友人後,直接下車痛毆對方,過程中更導致曲姓少年腦部重創、肺部遭刀刺穿,經送醫搶救、昏迷半年後,仍宣告傷重不治。
此案經法院審理後,王欣逸在一審就被判刑15年,且他在二審期間甚至還棄保潛逃、從未到案,故遭到檢警通緝,二審法官也因此將刑期拉長至17年。此案後來又被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法官維持二審判決,判處王欣逸17年有期徒刑定讞。
由於王欣逸在判決出爐後遲遲未到案,故高檢署也在「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貼出他的通緝正面照,以及詳細的通緝資料。從中也可以得知,王欣逸是在民國110年8月25日時遭到通緝,其案由「妨害自由」、「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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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8/29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