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發現女房客門沒鎖,闖入後對她猥褻。(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台北市一名隋姓男子先前因替朋友保管出租套房鑰匙,竟動起歪腦筋,趁著女房客不在的時候偷偷開門闖入公共空間,之後躲在廁所內,發現對方回來之後,竟試探性的開她房門,發現沒上鎖,隨即入內。隋姓男子趁著女房客洗澡時,脫光衣服關燈進入浴室,連續親吻、揉胸襲臀,直到女房客安撫並強調「不會報警」他才終於離開。事後隋姓男子遭對方提告,法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月。
去年9月11日深夜11點多,隋姓男子持朋友所委託的北投區出租套房鑰匙偷偷潛入,先是躲在公共空間的廁所內,之後欲爬窗闖進女房客的房間內時,對方剛好回來,他只好再度躲回廁所。這時隋姓男子聽到女房客在洗澡的聲音,再度動起歪腦筋,靠近她的門邊欲打開房門,沒想到剛好沒上鎖,隋姓男子因此順利進入後,將全身衣服脫光,並關掉女房客的浴室電燈開關,之後闖入開始對她親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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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事發突然加上沒開燈,女房客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嚇得放聲尖叫,隋姓男子一聽更起勁,竟伸手揉胸、襲臀,女房客頻頻動手推阻拒絕,但隋姓男子依然故我,持續親吻猥褻,甚至還說「不要出聲,我非常愛妳」。女房客為了保護自己,只好假意配合,並表示「如果你停止動作,我不會告訴媽媽,也不會報警」。隋姓男子聽完才終於停手,但仍於離開前欲再度親吻女房客,好在她閃得快才沒讓得逞,事後女房客也馬上將房門鎖上,並傳訊息和男朋友求救,並前往驗傷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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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雙方根本互不認識,隋姓男子卻為逞一己私慾就侵入住宅,不顧女房客拒絕就侵犯、猥褻,這已造成她心理創傷,內心也因此感到恐懼。雖然事後隋姓男子坦承犯案,並表示自己已經和對方道歉,但犯罪屬實,法官仍依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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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3/07/09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