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好心被狗咬!台南一名女子借洗手間給姊姊男友,不料好心的行為竟意外引狼入室,慘遭對方性侵得逞。近日台南地院審結,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應於判決確定3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
根據判決書內容,台南一名李姓男子和女友交往期間認識對方妹妹,今年2月16日忽然想小便,苦惱之際,想起女友妹妹的租屋處在附近,因此以借用洗手間名義進入對方住家,女友妹妹也不疑有他,自己獨自待在房間休息。
孰料,李男竟闖進女友妹妹房間,隨即撲倒對方,雖然女友妹妹不停掙扎、反抗,不過最後還是被性侵得逞。全案曝光後,李男認罪,坦言自己是一時色慾薰心,將接受心理諮商等治療。
全案經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李男沒有犯罪前科,因情緒失控太衝動才犯行,考量犯後坦承犯行,而且已經與對方道歉、賠償,達成和解,再者,對方也到庭表示原諒,願意給予機會,最終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於判決確定3年內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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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11/22 2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