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黃姓男子,日前到台北一間舒壓館認識莊姓按摩女子,兩人進而交往,期間莊女聲稱自己要還債,不得已才會到舒壓館上班,黃男一聽不但每個月資助對方3萬元,還拿出350萬元幫還債。不料女方得手這些錢卻突然神隱,男方不甘被當火山孝子憤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黃男主張有理,判莊女賠償3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黃男在2018年11月間,來到台北一間舒壓館按摩消費,認識在該店服務的莊姓按摩女,之後和對方逐漸熟稔而展開交往。同年12月起,黃男每月資助莊女3萬元,但女方覺得不夠,向黃男謊稱自己積欠銀行200多萬、也欠母親150多萬的債務,為了還錢才不得已從事按摩工作。
黃男得知後為了不讓莊女如此辛苦地繼續在舒壓館上班,決定幫她還清債務,2019年7月間,分別陸續提領200萬和150萬元現金,分2次交給莊女還債。不料莊女拿到錢後,依舊繼續在舒壓館工作,還刻意避不見面,黃男才驚覺自己被騙成了火山孝子,憤而對莊提告女求償350萬元。
桃園地院審理後,莊女辯稱因為工作場所出入人士複雜,為了要保護自己,通常用藝名或代號示人,黃男對她有不理性的言語和行為,所以才會沒告知對方真名,並非刻意隱瞞或欺騙,莊女矢口否認黃男有交給她350萬元的現金,加上對方有暴力傾向,才會選擇刻意避不見面。
法官審酌調查過程,發現莊女曾在偵訊時坦承有陪黃男去領錢,舒壓館同事也證稱,莊女有說黃男陸續給她現金,總共約350萬元;另外黃男每月的確都有匯錢給莊女8千至3萬元不等的生活費,有匯款紀錄可證明,且兩人的對話紀錄,黃男曾說「好好享受自由的第一天」、「咖啡廳有在徵人」,莊女則回「拜託人家才不用老的」,黃男則說「好啦我再聘用你,你先休息2個月」,認定黃男的確被騙,判決莊女須賠償3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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