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疏失導致孩子嗆奶窒息亡,高雄一名吳姓保母受託照顧2個月大的男嬰,但她卻在餵完奶後將其單獨留在臥室睡覺,自己則外出買早餐回家與媽媽一起吃,一個半小時後才到臥室查看男嬰情況,結果發現男嬰已經嗆奶窒息而全身癱軟、臉色蒼白,經搶救無效死亡。
判決書指出,吳女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107年11月27日起受託照顧剛出生2個月的男嬰,沒想到一週後的清晨6時15分起床餵完奶後,卻沒有注意男嬰可能有吐奶、嗆奶導致窒息的情況,於7時將男嬰獨留3樓臥室睡覺,僅請和她同住的媽媽隨時上樓查看,自己卻跑出去買早餐。
沒想到等她買早餐回家後,仍然沒有親自到3樓臥室查看男嬰呼吸狀況,反而在2樓客廳與媽媽悠哉吃早餐,直到8時30分左右進臥室才發覺男嬰嗆奶窒息許久,已經全身癱軟、臉色蒼白,經緊急急救無效後才將他送醫急救,但男嬰仍不幸於9時40分宣告死亡。
法官認為吳女受託顧嬰、擔任保母工作,自然對男嬰有照顧義務,但她卻未注意男嬰才剛出生,消化系統及相關器官皆未發育完全,需要隨時注意,反而將其單獨留在房間,照顧行為有過失,審酌男嬰父母生育年齡已高,且只有男嬰1子,卻因吳女的疏失而痛失愛子、天人永隔,有無法彌補的傷痛,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
吳女提出上訴,表示目前懷孕且有3歲幼子,請求從輕量刑,但法官認為,吳女的預產期與宣判日期接近,故入監服刑時已非處於懷孕期間,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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