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男子小正(化名)前年和一名在北市某舒壓館工作的女子小琪(化名)交往,每月給對方3萬費用,並幫還清350萬元債務,怎料,事後竟發現女方避不見面才知被騙。氣得對小琪提告求償。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正於2018年期間多次前往北市某舒壓館消費,結識小琪進而交往,同年12月起,每月定期資助女方3萬元,但對方聲稱,尚欠銀行200萬元、欠母親150萬不得已才在舒壓館工作,若小正能幫還錢,將會辭去工作。
為幫小琪還錢,小正在2019年7月曾2度去銀行,分別領出200萬元、150萬元現金給女方,但對方卻未離職,甚至避不見面,更發現從未得知女方的真名,認為自己被騙,憤而提告求償350萬元。
對於指控,小琪辯稱,是因在舒壓館工作,為保護自己才以藝名示人,且小正對她有不理性及行為,所以才遲遲未告知對分真實姓名,強調並非刻意隱瞞。且是因雙方感情生變,小正有暴力傾向,她才開始避不見面並遷離住所。
法院查出,小琪被小正控告另一刑事詐欺案時,曾供稱有陪男方去領錢,但給多少不知道。而調閱小正銀行帳戶資料確實有提領證據,加上舒壓館員工證稱,小琪告訴她分別拿了小正100多萬和200萬現金,因此採信小正說詞。
法院認為,小琪原承諾收取小正350萬後就會辭職,但卻詐騙對方,導致對方受到350萬元損害,是違背善良風俗的作法,因此判小琪須賠償小正35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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