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也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違者最高開罰2億

2020/08/30 11:56
示意圖/TVBS資料照

中央政府擬訂進口豬肉瘦肉精安全容許值,雲林縣為養豬大縣,雲林縣長張麗善今天表示,未來仍依已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者開罰至少新台幣6萬元。

張麗善表示,雲林縣政府將堅持豬肉瘦肉精零檢出,未來仍依已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違規者開罰至少6萬元。

 


張麗善強調,絕對會維護雲林縣良品豬肉的品質,讓消費者對雲林豬肉有信心,同時確保豬農權益。

雲林縣衛生局長曾春美解釋,雲林縣政府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肉品及相關製品均不得檢出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而罰責是依據中央所訂的食品安全法,違反者開罰6萬到2億元。

曾春美指出,為保障消費者食的安全,針對美豬進口,衛生局將對賣場、餐飲業、夜市等業別訂定專案稽查抽驗計畫。(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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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8/3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