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鵬、狄鶯夫妻出庭作證。(圖/TVBS)
本名黃照岡的「騙扁小子」黃琪,2018年間趁藝人孫鵬、狄鶯夫妻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犯槍砲案後遣返回台接受士林地檢署調查時,假冒歌手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秘書介紹律師郭上維,讓狄鶯夫妻前後支付30萬8405元的律師費與翻譯費,今兩人被台北地院傳喚出庭作證,無奈的心情全寫在臉上。
據了解,被檢察官追問當年許多細節,狄鶯回應說很多事記不清:「請原諒我62歲了!」至於為何相信對方是張清芳前夫「宋學仁」本人?狄鶯透露,自己跟張清芳是好友,但其實沒有沒聯絡方法,是靠張小燕才聯絡上對方,更直說:「不然法官下次可以找小燕姊作證,不要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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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庭上,黃琪的辯護律師問孫鵬日後會不會再委任郭上維打官司,檢察官立刻異議這是假設性問題,讓孫鵬苦笑回答:「我可以假設我不要再遇到這種事嗎!」而孫鵬在庭外受訪時,更戲稱這件衍生的訴訟比兒子孫安佐的故事還精彩,「好像八點檔劇情,應該可以拍成電影」。
狄鶯受訪時也無奈的表示,希望不要再傳喚他們了:「我們是被害者,我真的很討厭法院,好不容易解脫了還要來!誰喜歡來法院,尤其是我們。」而記者問到是否黃琪當初向兩人多收了很多錢?狄鶯坦言:「她是真的有幫我們做事,但她騙別人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是不清楚為什麼我們要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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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1/26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