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福建省廈門市10日公布對台60條措施,在國台辦先前提出的對台31條措施基礎上擴大範圍,號稱每年要為台灣人提供至少5000個就業和實習機會,且與當地人民享有相同的就業及見習補貼。
這份「關於進一步深化廈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涵蓋經濟交流、社會文化交流、台灣人在廈門就學實習、就業創業與居住生活5方面,內容大多是就現有的廈門市政策,讓台灣企業與民眾有同等資格適用。
對台資企業的政策基本上與中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等部委公布的對台31條相同,強調同等待遇及高科技公司享有稅率優惠,此外,也支持台資企業在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內設立獨資國際船舶運輸、國際海運貨物裝卸等企業。
鑒於廈門的地理特性,此次方案提出建設廈金檢驗檢疫特殊監管區,對金門實施更加便利的檢驗檢疫措施;擴大台灣進口商品第三方檢測結果採信範圍。
方案提到,廈門市每年要為台灣民眾提供不少於5000個就業和實習崗位。台灣民眾與當地人享有同樣的就業補貼。新引進的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台灣人,在廈門工作滿一年後,不超過35歲的碩士學歷者每人給予人民幣3萬元(約新台幣14萬元)、不超過40歲的博士每人5萬元一次性的生活補貼。
在鼓勵實習方面,參照廈門生源畢業生職業見習補貼標準,給予台灣學生實習見習補貼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補貼一年。從境外首次到廈門參加一個月以上實習見習的台灣學生,給予一次性的交通費補貼2000元。
儘管方案提出了許多人才補貼措施或新增領域工作機會,但多為短期方案。譬如台灣人擔任廈門市特聘專家或特聘專業人才,每年20萬元補助,聘期為3到5年。
台灣教師可在廈門的幼兒園和普通高中教音樂、體育、美術,但必須是透過特聘、購買服務、短期雙向交流等方式進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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