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競爭委員會今天對Google開罰13.6億盧比(新台幣約6.2億元),理由是濫用在網路搜索和網路廣告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印度競爭委員會(CCI)要求Googgle應在60天內將罰款存入指定帳戶。
在190頁的裁罰書中,印度競爭委員會說,Google濫用它在市場的支配地位,對競爭對手和用戶造成傷害。
調查指出,Google透過搜索引擎設計,把它的商業航班搜索功能放在網頁搜尋結果的顯著位置,這對試圖進入市場的企業是不利的。
不過,印度競爭委員會指出,在Google的專業搜索設計、AdWords(Google的廣告服務產品)和網路分銷協議等方面,並未發現任何違規行為。
Google發言人表示,公司正在審視競爭委員會的裁罰書,並評估後續動作。
Google發言人強調,印度競爭委員會已經證實,在大部分審查項目,Google都符合印度的競爭法規。
歐盟委員會去年12月以Google違反相關競爭條例,處以27億美元罰款,Google正在上訴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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