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一名男子偷走一隻寵物貓後宰殺販售,印尼北蘇門答臘省棉蘭地方法院日前將他依竊盜罪判刑2年半。如果依虐待動物罪判處,最重只有9個月刑期加上小額罰款。
印尼新聞網站雅加達椰子網(Coconuts Jakarta)報導,棉蘭(Medan)地方法院在8月31日依印尼刑法的偷竊罪判處拉菲勒斯(Rafeles Simanjuntak)2年6個月的刑期。在虐待動物的案例中,這是相對重的判刑。
報導指出,動保團體歡迎棉蘭地方法院的判決。依印尼刑法,虐待動物罪名最重僅會被判處9個月的刑期及小額罰款。印尼動物守衛者(Animal Defenders Indonesia)創辦人多尼(Doni Herdaru)說,這對虐待動物者來說,是一項教訓。
點滴網(Detik)報導,女飼主遺失貓後到處尋找,最後在拉菲勒斯家中找到愛貓被肢解後的頭部等殘骸,而向警局報案。拉菲勒斯是販賣狗肉、貓肉的攤商,他在4月被逮補、拘禁。依刑法偷竊罪,最高可判處5年,檢察官求刑3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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