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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後猝死、不適!各國設疫苗賠償機制 僅香港申請成功

編輯 廖珮棋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17 11:0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19 07:20
許多國家都有設接種疫苗賠償機制。(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許多國家都有設接種疫苗賠償機制。(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世界衛生組織(WHO)為推動中低收入國家的接種計畫,敲定一項「無過失補償計畫」,透過COVAX取得並施打新冠疫苗的92個較貧窮國家民眾,萬一出現嚴重副作用的話,能夠簡化索償程序而不必訴諸法庭,可直接向COVAX申請補償,申請期間為今年3月31日至2022年6月30日止。世衛組織表示這項計畫還與安達保險合作(CHUBB),以確保無過失補償計畫的確切保險範圍。

而在自行採購疫苗的國家方面,已有25國針對因施打疫苗所引起的損傷設立補償機制,包括中國、日本、南韓、美國、英國、德國和紐西蘭等。不過在認定是否由於疫苗副作用所引起的健康損害上各國都遇到困難,導致能真正賠償的例子是少之又少。

 

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美國:為促進疫苗接種的普及,在產生因施打疫苗後引起副作用上原則是不會問責藥廠,但也對損害補償部分態度略顯消極。造成無法正常工作的誤工費加上醫療補償,每年最多賠償台幣140萬元;死亡最高賠償1036萬元。

據彭博這個月3日報導,目前有向聯邦政府申請補償的案件共445件,與疫苗有直接關係的約佔25%,半數以上是在治療過程中的被害補償,因沒有得到適切治療導致死亡的有50件,但還沒有任何一件案子有真正給予補償金。

 
日本:重度身障者需全天照護者每年可獲台幣133萬元;死亡補償約1168萬元,喪葬給付約5.5萬元。厚生勞動省統計到目前為止在接種輝瑞疫苗後死亡的案例有196件,不過有139件因資訊不足而無法斷定是否與接種疫苗有直接關係。如果是因疫苗產生的副作用而遭致被害就能申請「預防接種健康被害救濟制度」請求國家賠償,不過由於書面審查過程繁重,到目前為止通過受審的仍是0件;但如果是接種時因醫護人員疏失而產生的被害情況,則能對醫師或醫療機構提起訴訟。

英國:列疫苗損害補償計畫清單,嚴重副作用可補償到最多約台幣484萬元。英國開始大規模接種疫苗以來,每天約有8人在接種後不久死亡,但大多是老年人或有潛在疾病的人,因此無法斷定這些人的死因是否與疫苗有直接關聯。

菲律賓:建置台幣2億9000多萬元的補償基金,接種後死亡或出現嚴重副作用者能申請補償。

泰國:接種疫苗後死亡或出現重度殘障者能申請補償金約台幣36萬元。

香港:設36億元的疫苗保障基金,依嚴重級別分類向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異常事件的市民進行賠償,40歲以上及以下的死亡個案,保障額分別為200萬港元、250萬港元;40歲以上及以下的受傷保障額,分別為250萬港元、300萬港元。到6月13日止,香港衛生署接獲3605件疫苗施打後的異常報告,其中只有3件案例首獲賠償,這幾個案例涉及貝爾面癱、速發嚴重過敏反應及住院治療情況各一,共獲賠償港幣45萬元(台幣168萬左右)。但港府沒有交代3人情況有多嚴重,僅指他們「均不涉及長期或永久性身體損害」。

近日僅有香港傳出施打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的賠償案例。(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雖然各國對於疫苗施打後出現嚴重副作用甚至死亡的情況有設賠償制度,不過礙於在證明死亡與疫苗有直接關聯上有一定難度,政策擺在那民眾看得到卻吃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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