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今天報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裁定,美國職籃NBA退役球星喬丹(Michael Jordan)狀告中國「喬丹體育」侵權案勝訴,結束長達8年的法律纏訟。
維護智慧財產權是美中貿易戰核心癥結點之一,北京在雙方1月間簽訂的第一階段協議中,承諾提高對智慧財產的保護。
法新社今天報導說,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做出指標性裁決,禁止總公司設在福建的「喬丹體育」使用喬丹姓名的中文翻譯「喬丹」。
先前兩個判決都裁定「喬丹體育」勝訴,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推翻先前的判決,裁定喬丹勝訴,但仍允許「喬丹體育」繼續使用喬丹剪影的商標。這個商標和耐吉(Nike)Air Jordan系列球鞋商標類似。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把商標使用權這部分,移交給國家知識產權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重新做出裁定。
喬丹2016年贏得中文譯名「喬丹」的姓名權,但對羅馬拼音書寫的Qiaodan(喬丹)不享有姓名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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