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雙十連假,勞動部很忙碌,兩名食物平台外送員死於交通事故,讓外界注意到這份新興行業的高風險跟低保障,也掀起僱傭跟承攬這個勞動法上常年的判斷糾葛。
演變至今,勞動部跟交通部等政府機關陸續採取行政作為,提出「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為「假承攬、真僱傭關係」,但也遭到平台駁斥,Foodpanda已經發布聲明,強調平台跟外送員是承攬關係,擺明不甩勞動部的認定。
為何勞動部跟外送平台認知差距這麼大?原因恐怕在於,一份工作所能享有的彈性跟保障,會隨著勞資關係的類型轉變而有所不同,彈性愈大,保障愈少。
僱傭關係,類似一般上班族,重點在勞務提供,員工基本具有人格、經濟及組織等從屬性,得服從雇主權威,接受懲戒,長官交辦事項,親力親為,沒有人能代替你,上班時間相較沒彈性,不能想下班就離開;但僱傭關係的優點是,雇主有為受僱勞工投保勞保、職災保險、全民健保、提繳6%勞工退休金等法定義務,勞工也有請求雇主遵守一例一休、工時保障及給予特休假、加班費等權利。若執行職務致傷亡,雇主更須負起無過失職災補償責任。但薪資通常較為固定,變動幅度較低。
不可否認,僱傭關係,勞工所受之保護確實高於承攬關係。在兩名外送員喪命之後,勞動部腳步加速固然值得讚許,但將外送員與平台認定為僱傭關係,同時也意味著,外送員必須受雇於單一平台,喪失自主性,不能同時承接多項業務,也不再享有工時彈性,必須上下班打卡。是否妥適值得思量,
根據勞動部職安署發動的專案勞動檢查,註冊Foodpanda跟Uber Eats 的外送工作人員人數,分別是3萬人跟2萬人,姑且不論註冊人數的重複,這個多達5萬人的新興行業,過去平台以承攬方式委託崛起,就是看準台灣低薪現象衍生出來的兼差需求,如今兼差的工作一夕之間納入僱傭關係,未來是否還能維持發展,值得思量,
轉個彎思考,重點是如何給這些街頭奔波的外送員更多保障,以勞動法觀點在此建議,在類似勞務關係取得法院穩定見解前,勞動部不妨直接要求外送平台必須替外送員投保勞健保,或者也可以另外採取投保「團體傷害險」之方式,如此一來改變的焦點跟能量就能立刻並直接投注到外送員身上,而不只是名稱上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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