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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貪污無罪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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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連霸立委高金素梅突遭搜索 這些立委也曾出事
7連霸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今(10)日一早遭到檢調大動作搜索,據悉疑似為助理費核銷時涉及貪污,相關金流疑有國安疑慮,高金素梅被帶回調查局國安站訊問。事實上,政壇屢有立委遭檢調搜索、偵辦案件,橫跨藍綠白與無黨籍,從收賄、貪污到助理費爭議,相關案件都引發社會高度關注,《TVBS新聞網》整理了近年來多名現任或前任立委遭司法調查的情況。

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無罪!高檢署提上訴 原因曝光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高檢署今天表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下午已上訴。

高虹安二審撤銷貪污罪 「旗袍法官」郭豫珍曾審扁燦抗告案
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會助理費案,二審16日將一審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撤銷,用《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一出,受命法官郭豫珍學經歷也引起各界討論,而名嘴黃智賢也發文指出,前北市議員童仲彥貪污助理費5萬1842元,被判3年10個月,童聲請再審,高院駁回聲請的受命法官就是郭豫珍,質疑法律見解不同「雙標」。對此,《TVBS新聞網》也多方詢問法界看法,有人指出,因高虹安沒有人頭助理問題,其他民代則有,所以無法援引高虹安案的差額型法律見解來為己辯護。

大逆轉!撤銷貪污罪 高虹安二審遭判6月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4月,今天(16號)高院二審宣判,高虹安被撤銷貪污罪,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關鍵在於,高院法官認為立法院助理費屬於立委實質補助性質,具有彈性使用空間,高虹安等人並沒有詐取意圖,因此認為不構成貪污罪。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二審大逆轉 偽造文書判6月可易科罰金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國會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今(15)日宣判,撤銷貪污罪,高虹安被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的4名助理,前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判4月;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判刑3月;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判刑2月,黃、王、陳3人皆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而前法務主任陳昱愷仍無罪。

高虹安「非貪污罪」7點判決理由全文公布 高院:助理費彈性運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國會助理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原審的《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僅留《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罪,判處6月,可易科罰金。高院表示,因公費助理費性質屬「實質補助,彈性勻用」,編列在立委問政業務項目下,助理薪資待遇是放在民代的待遇中,補助問政所需,高虹安等人欠缺貪污犯意,但有偽造文書。檢察官得上訴,被告不得上訴。

即刻回歸新竹市長?高虹安貪污撤銷 律師:停職理由沒了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身陷國會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重罪判處7年4月,導致她的市長職務被內政部停職。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撤銷原判決,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6月,得易科罰金。律師黃秀惠說,如今貪污罪被二審撤銷,導致原本的貪污罪不存在,只剩罪名較輕的偽造文書罪,而偽造文書不符合停職要件,原則上高虹安只要拿判決書跟內政部申請,內政部須依法准許復職,即便第三審又撤銷發回,也要等更審判決又判貪污,才可能再次被停職。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以及相關函釋,高虹安二審改判偽造文書且得易科罰金,在此判決結果下,她確實已符合「復職」的法律要件。

高虹安助理費涉貪二審辯結哽咽了 前助理喊話:欠我們真心的道歉
因助理費案而被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以及4名前高辦助理,今(30)日上午來台灣高等法院開庭,今天辯論終結。高虹安提到父母時忍不住語帶哽咽,說她絕無中飽私囊,原是父母驕傲的女兒,卻讓他們被問女兒為什麼變成貪污犯。前國會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則說,高虹安欠我們4人真心的道歉。合議庭諭知12月16日上午宣判。

高虹安限制出境8月 高院:豐富人脈、財力「可供逃亡海外」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一審遭判有罪,目前停職中。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檢察官主動要求境管高虹安,高虹安稱尊重法院裁定,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高院裁定指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經原審認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更多新聞:合議庭認為,高虹安前為立委,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認有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高虹安貪案釋憲不受理 醫斷言「二審結局」太震撼
新竹市長(停職中)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涉貪遭起訴,台北地院一審判7年4月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逕認有違憲疑慮,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聲請理由荒謬錯誤,裁定不受理。精神科醫師沈政男週六(8日)在臉書表示,他比法界專家更懂,「大法官沒看懂申(聲)請書」,並斷言二審結果。

高虹安案釋憲大法官不受理 還能續戰2026?林志潔給答案
新竹市長(停職)高虹安一審判貪污有罪上訴,二審聲請釋憲,憲法法庭昨(7日)裁定不受理,等同要高等法院續審。曾代表民進黨參選立委、陽明交大特聘教授林志潔今(8日)表示,白話翻譯大法官的意思是:「干我什麼事?請(高院)你自己去好好處理」,同時指出,高虹安至有罪定讞前仍具參選資格,假設當選,內政部有可能繼續停職。

檢抗告指「橘子」許芷瑜角色重要 柯文哲解釋:被誇大了
甫辭去民眾黨主席的柯文哲今(2)日晚間因台北地檢署二度抗告成功,再度來到台北地院開移審庭。北檢抗告的另一個重點是目前仍在境外未歸的「橘子」許芷瑜,她並非柯文哲口中所稱「愛玩的小朋友」,而是負責為柯文哲處理私密行程、保管財務、收受金錢的重要角色。柯文哲說,許芷瑜的角色被誇大了。公訴檢察官說,從許芷瑜與男友的LINE對話紀錄可知,許芷瑜曾說,柯文哲要她接辦公室主任,但她說不要;柯文哲曾經向許女確認有沒有一筆300萬元的款項,並跟許女說「你記帳要記完整」;起訴事實認定沈慶京給柯文哲的1500萬賄款,就是由許芷瑜負責處理金流、許芷瑜也曾拿150萬元到北捷公司樓下交付證人范姓秘書。對此,柯文哲表示,幾分證據說幾分話,檢察官指控他在「某時地」拿錢給橘子,但是你們在哪裡看到證據?150萬的部分,直到現在為止,他都不曉得這件事,強調自己沒有馬上說這是假的,因為有些事他並不知情,如果有,可以問證人或看筆錄到底是怎麼回事。更多新聞:對於檢方控訴柯文哲,去年3月親自拜會「悟覺妙天禪師」,並帶走1000萬元皮箱。柯文哲說,台灣新故鄉智庫協會是蘇進強負責成立,所以要求蘇進強能不能自行募款。後來妙天找他過去,有給他一箱子,當下不好意思馬上打開,因為是拖箱子回去交給同案被告李文宗,所以許芷瑜只是負責拖箱子的角色,並非保管。柯文哲也解釋,許芷瑜只是他的隨行秘書,行程安排是市長室的秘書在安排,安排他跟小沈見面的不是許芷瑜,檢察官太誇大許芷瑜的角色。對於法官先前裁定,除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柯文哲認為,知道法官是好意,但有模糊空間,檢察官的目標「只有柯文哲一個人」,請檢察官把哪些人可以定罪他,哪些人不能接觸,直接講清楚,否則一去中央黨部開會,一半以上都是被傳喚過的證人。開庭時也提到,高院撤銷發回理由之一為,現今通訊軟體發達,柯文哲認為,如果這理由成立的話,從今以後台灣沒有交保的項目。柯也提及,交保金就算再拉高也是賣房子,而且現在他一出門就有3、40個記者在等,哪有逃亡的問題?對於柯文哲提出的建議,公訴檢察官則說,柯提的方式不是完全不能考慮,但名單很難下定論,所以還是傾向羈押。法官詢問柯文哲有無最後陳述?柯說,不知道要講什麼,就公平審判就好,防止串證,名單要明確,否則他去中央黨部發現,交友圈都是證人,容易踩到地雷,很難遵守。更多新聞:柯文哲辯護律師團質疑,在接押更審庭時,檢方追加不在起訴書證據清單內的證據,有「隱匿、突襲」或一再變更主張及擴充審查範圍情形;許女並無京華城案相關職權,不會成立違背職務之罪,充其量是證人而非共犯,檢察官怎會不知此《刑法》常識?檢方為達續押目的,遭辯護人質疑許女並非共犯後,近日改以涉犯貪污、洗錢、政治獻金等罪併案通緝,明顯是為羈押被告而創設的羈押事由。而後法官也有追問公訴檢察官,還有什麼新的事證沒有提出,是否現在一併提出,不要再抗告後才提?公訴檢察官表示,因起訴卷證龐雜,可能法院在判斷時一時之間找不到,如果法院有疑慮,就會再補強。法官最後表示,會重新裁定,不受之前裁定的拘束,並諭知候核辦。深夜10時40分,合議庭裁定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羈押禁見。

高虹安案合議庭2法官均審過童仲彥案 深知差額型、人頭型差異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助理費案,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7年4月。高虹安上訴後,高院承審的合議庭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雷淑雯,碰巧都曾審理過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涉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案,深知「人頭型」與「差額型」的不同,高虹安是「差額型」遭判有罪的第一人,故裁定停審並以《立法院組織法》聘用助理規定有違憲疑義,聲請釋憲。針對高虹安案,檢方指控,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高虹安主張,每位助理的加班時數都大於申報時數,甚至超過加班時數上限,沒有不實申報;助理們有實際付出時數及勞務,並撥到薪資戶。一審認同,在加班費部分判處無罪。更多新聞:童仲彥案,法院認定,童涉於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以搬家工人蔡博安名義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詐領12萬3842元;童仲彥再指示助理將其中7萬餘元款項領出,作為私聘助理之用,總計詐得公費補助共5萬1842元。二審依法減刑輕判3年10月、褫奪公權2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童仲彥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之聲請,仍被高院駁回。童仲彥案中,二審合議庭的受命法官就是雷淑雯、聲請再審的受命法官則是郭豫珍。目前則是一起承審高虹安案。

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停審」 高院合議庭聲請釋憲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本案關鍵法律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疑違反憲法法庭「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裁判結果,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並裁定停止審理。二審合議庭指出,多年來,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涉及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爭議問題,已做成逾200件判決,然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本案能否比照地方民代案件的見解,取決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及性質是否相同,但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更多新聞:合議庭認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儘管立法院擁有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專業幕僚,卻仍難以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論負責依法審判的法官。民代助理費性質的釐清,不僅影響數百位現任、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助理,也攸關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案件,多因制度不明而難以預見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造成不必要的紛爭與訟累。合議庭表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讓所有民代有所遵循,才能根本解決此類問題。為此,合議庭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期盼大法官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的合憲疑義,重建民主法治的憲政秩序。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高虹安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遭調查。北檢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去年8月,一審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檢方、被告均提起上訴。更多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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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無保請回!林志潔曝「2關鍵訊息」:羈押與有罪是兩件事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容積率弊案,涉嫌貪污收賄遭北檢聲押,今(2)日凌晨台北地院裁定無保請回,而北檢也將提出抗告。對此,陽明交通大學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法院的無保請回透露了「2個訊息」,並強調羈押與否,與是否有罪,是兩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