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回到網頁上方

高虹安助理費貪污案「停審」 高院合議庭聲請釋憲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1/02 15:3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1/02 15:33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資料圖/潘千詩攝)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助理費案,一審遭重判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日表示,本案關鍵法律依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疑違反憲法法庭「法規範不得違反明確性原則」的解釋,而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牴觸《憲法》第18條,危及民選公職人員身分穩定的民主憲政精神,將直接影響裁判結果,合議庭依《憲法訴訟法》第55條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條文違憲,並裁定停止審理。

二審合議庭指出,多年來,各級法院就地方民意代表涉及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等爭議問題,已做成逾200件判決,然針對立委涉及此問題而獲判有罪者,本案尚屬首宗,相關法律規範意旨之明確性影響深遠。本案能否比照地方民代案件的見解,取決於《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6條的制度設計及性質是否相同,但此部分尚有疑義,且本法在實務上應如何合法操作、立法者未規範事項得否由個案法官進行審查,亦非無疑。

 

更多新聞:高虹安水藍洋裝二審開庭 仍稱無罪:「沒有一分一毫私用」

合議庭認為,立法院常以朝野協商處理關鍵爭議,其審議理由未必完整揭示。儘管立法院擁有法制局、預算中心等專業幕僚,卻仍難以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更遑論負責依法審判的法官。民代助理費性質的釐清,不僅影響數百位現任、卸任立委及上千位助理,也攸關類似行為的法律評價;除假藉人頭冒領或中飽私囊的犯罪個案外,絕大部分「差額型」案件,多因制度不明而難以預見法律效果或是否構成犯罪,造成不必要的紛爭與訟累。

 
合議庭表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讓所有民代有所遵循,才能根本解決此類問題。為此,合議庭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撰寫2萬言書狀,聲請釋憲並裁定停止審理,期盼大法官釐清《立法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的合憲疑義,重建民主法治的憲政秩序。

2022年九合一選舉期間,高虹安遭爆涉浮報立法院公費助理酬金、加班費遭調查。

北檢起訴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據每月助理人數異動,使用既有助理的名義,將42萬餘元的上限請領完畢,再將多請領的差額領出繳回;加班費也將46小時報滿,再由助理領出繳回,涉詐領公費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費,共計46萬30元,用於立委辦公室的支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

去年8月,一審認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7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前助理「小兔」黃惠玟判處2年,緩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5642元沒收;前助理陳奐宇判處1年,緩刑3年,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1年,不法所得506元沒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處2年,緩刑5年,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褫奪公權2年,不法所得466元沒收;前助理陳昱愷無罪。檢方、被告均提起上訴。

更多新聞:柯案偵查內容週週披露 律師接押庭轟「隔空串證」恐是偵辦單位

 
#高虹安# 立法院組織法# 憲法#憲法法庭#高院合議庭#台灣高等法院#高虹安貪污# 大法官釋憲#高虹安助理費案#停審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389

0.0497

0.1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