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一審遭判有罪,目前停職中。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開庭,檢察官主動要求境管高虹安,高虹安稱尊重法院裁定,合議庭認為,高虹安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裁定自4月2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可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高虹安因貪污等案件,經原審認共同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想像競合犯論以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足認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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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認為,高虹安前為立委,現為新竹市長,曾經留學,可認有豐富人脈、資源及相當資力可供逃亡海外。趨吉避凶,人之本性,在重罪追訴處罰壓力下,確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為確保案件順利進行,司法權有效行使與被告居住遷徙自由權受限程度權衡,認有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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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