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醫療糾紛,女嬰錢錢的媽媽提告醫院,但把此案交由醫審會鑑定,卻因為「刑事訴訟法」修法,規定鑑定者必須具名以示負責,讓許多醫師擔心具名鑑定會得罪同業、當事人或害怕遭騷擾報復而不願具名鑑定。新法上路後,超過700件醫療糾紛案被擱置,醫審會近乎停擺,法律訴訟也無法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