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女打「醫美針」出事!治療138次視力僅0.1 醫賠百萬判決曝

  • 記者傅乙珮
  • 最後更新時間:2026.07.15 11:34
台中一名醫美醫師施打額頭時未注意,將針劑打入女子血管,導致她視力僅剩0.01。(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中一名醫美醫師施打額頭時未注意,將針劑打入女子血管,導致她視力僅剩0.01。(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一名女子去到醫美診所花大錢想變得更美麗,未料連眼睛的視力都賠了進去。她年僅23歲,至台中某醫美診所施打醫美針劑後,卻面臨右眼視力剩0.01,歷經138次治療才恢復至0.1,讓她氣得提告施作的陳姓醫師。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姓醫師未清楚說明施作風險,判賠償404萬餘元;刑事部分,確認陳姓醫師與A女視力損傷有關聯,依過失致重傷害提起公訴。

醫推薦打醫美針 她術後竟看不見

民事判決書指出,A女在2021年經友人介紹,計劃去台中某間醫美診所,在額頭施打2劑「少女針」(洢漣絲)。醫師建議她改為1針1㏄的洢漣絲皮下填補劑、10針10㏄的艾麗斯皮下填補劑。沒想到施打完,A女右眼有大片缺損、黃斑部萎縮,還患上青光眼,視力僅剩0.01且永久無法恢復。

經台中榮民總醫院確認,A女施打的根本不是洢漣絲或艾麗斯,而是磷酸鈣玻尿酸,明顯有詐欺疑慮。A女向陳姓醫師求償975.8萬餘元。

陳姓醫師表示,自己替A女施打的就是艾麗斯,他在額頭施打不違反醫療常規,也沒有不當措施。他稱自己已經在術前盡到告知說明的義務,即便A女認為他沒有做好告知,他的醫療處置也符合醫療常規,他的手法與A女的傷勢沒有關聯,因此不需要賠償。

醫師不認手法有問題:她一直出去玩沒保養

陳姓醫師認為,診所已付給A女35萬元的相關費用,是她出院後未遵守醫囑好好保養右眼,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等傷害眼睛的行為造成二度傷害。此外,他認為台中榮民總醫院也要負擔延誤就醫的責任。

法官未採納陳姓醫師稱A女沒有做好右眼保養及榮總應負過失責任。法官指出,陳姓醫師未向A女告知注射填充製劑於眉毛上方,可能造成視力受損等風險及併發症。即便陳姓醫師稱注射時有回拉鈍針,避免將藥推入血管,但根據病歷紀錄難以判定事實,無法達到有利認定。

A女治療138次 視力僅0.1

台中地方法院根據A女在醫療事故後共治療138次14萬餘元,65歲退休計算得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金額290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90萬元,扣除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和已支付費用,陳姓醫師仍需賠償40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醫師未確認針劑風險 2針說明警告別打眼周

刑事部分,檢方調查指出,陳姓醫師在施作前,未充分告知A女施打兩種針劑可能引發失明等併發症。且「艾麗斯皮下填補劑」仿單已明確載明,強烈建議避免施打於眼窩周圍、皮膚較薄處及可能進入血管的區域;「洢漣絲植入劑」也警示僅適用於皮下或深層皮下注射,並需特別避免注入血管。檢方認定,陳姓醫師施作行為已違反相關注意事項。

不過,陳姓醫師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A女事前已充分了解相關風險與併發症,且施打部位為對方指定的額頭及眉弓上內側、上外側。他強調,當時已進行局部麻醉,並採用鈍針施打,全程有回抽確認未見回血,確保未刺入血管,符合安全標準。

然而,檢方未採信其說法,綜合A女與證人證詞、醫院診斷證明,以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陳姓醫師涉有過失致重傷害,依法提起公訴。

透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於2026/5/15透過律師來函表示:
被告陳姓醫師係於並非合法醫療院所之「熙美時尚美學診所」內從事醫療行為,本公司亦已查證,並無出貨予該案陳姓醫師或該非法診所之紀錄。
依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其中臺中榮民總醫院之相關醫療紀錄,該案施打者為「磷酸鈣玻尿酸」,並非「精靈針(艾麗斯皮下填補劑)」,況精靈針係聚雙旋乳酸,與磷酸鈣玻尿酸,成分完全不同。該案陳姓醫師謊稱替患者施打『精靈針』、『洢蓮絲』乙節,係為假借施打合法醫療器材產品,以掩飾或避免其可能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醫師法及其他醫療法令之刑事與行政責任,並將責任不當轉嫁予本公司合法產品。本公司已進行相關蒐證程序,並準備對該陳姓醫師提起刑事告訴及相關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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