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去到醫美診所花大錢想變得更美麗,未料連眼睛的視力都賠了進去。她年僅23歲,至台中某醫美診所施打醫美針劑後,卻面臨右眼視力剩0.01,歷經138次治療才恢復至0.1,讓她氣得提告施作的陳姓醫師。民事部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陳姓醫師未清楚說明施作風險,判賠償404萬餘元;刑事部分,確認陳姓醫師與A女視力損傷有關聯,依過失致重傷害提起公訴。
醫推薦打精靈針 她術後竟看不見
民事判決書指出,A女在2021年經友人介紹,計劃去台中某間醫美診所,在額頭施打2劑「少女針」(洢漣絲)。醫師建議她改為1針1㏄的洢漣絲皮下填補劑、10針10㏄的艾麗斯皮下填補劑(精靈針)。沒想到施打完,A女右眼有大片缺損、黃斑部萎縮,還患上青光眼,視力僅剩0.01且永久無法恢復。陳姓醫師表示,自己替A女施打的就是艾麗斯,他在額頭施打不違反醫療常規,也沒有不當措施。他稱自己已經在術前盡到告知說明的義務,即便A女認為他沒有做好告知,他的醫療處置也符合醫療常規,他的手法與A女的傷勢沒有關聯,因此不需要賠償。
醫師不認手法有問題:她一直出去玩沒保養
陳姓醫師認為,診所已付給A女35萬元的相關費用,是她出院後未遵守醫囑好好保養右眼,不斷外出遊玩、熬夜、使用手機等傷害眼睛的行為造成二度傷害。此外,他認為台中榮民總醫院也要負擔延誤就醫的責任。A女治療138次 視力僅0.1
台中地方法院根據A女在醫療事故後共治療138次14萬餘元,65歲退休計算得勞動能力減損之損害金額290萬餘元,以及精神慰撫金90萬元,扣除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和已支付費用,陳姓醫師仍需賠償404.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醫師未確認針劑風險 2針說明警告別打眼周
刑事部分,檢方調查指出,陳姓醫師在施作前,未充分告知A女施打兩種針劑可能引發失明等併發症。且「艾麗斯皮下填補劑」仿單已明確載明,強烈建議避免施打於眼窩周圍、皮膚較薄處及可能進入血管的區域;「洢漣絲植入劑」也警示僅適用於皮下或深層皮下注射,並需特別避免注入血管。檢方認定,陳姓醫師施作行為已違反相關注意事項。不過,陳姓醫師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A女事前已充分了解相關風險與併發症,且施打部位為對方指定的額頭及眉弓上內側、上外側。他強調,當時已進行局部麻醉,並採用鈍針施打,全程有回抽確認未見回血,確保未刺入血管,符合安全標準。
然而,檢方未採信其說法,綜合A女與證人證詞、醫院診斷證明,以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陳姓醫師涉有過失致重傷害,依法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