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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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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銀行列警示戶黑名單!金管會「不揭露名單」:持續控管
金管會今天表示,去年4月建立銀行警示戶管考指標,成效已陸續浮現,今年3月底警示戶已降至14.3萬戶,目前持續下降,快降至14萬戶以下,目前3家銀行列入警示戶黑名單;至於金融機構與VASP跨業照會機制,子法預計5月底預告,拚8月底、9月上路。

台大爆狼醫!石崇良稱「不該錯一次就廢照」被出征 醫界出面緩頰
台大醫院性平事件頻傳,衛福部長石崇良「人都會犯錯」說法惹議。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陳相國表示,外界不應無限上綱,將「性騷」與「撤照」劃等號,不符現行法律及比例原則。

黃國昌提案廢「串供之虞可羈押」 綠酸:乾脆立專法釋放阿北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19日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引發外界猜測與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案情有關。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20)日酸,黃國昌乾脆去立一個釋放柯文哲的專法算了,強調惡修《刑訴法》101條可能連帶癱瘓羈押制度,也害慘了其他案件。

刪「勾串羈押」72%詐毒犯恐脫身 法務部警告修《刑訴法》危機
民眾黨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主張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羈押原因。法務部今(21)日堅定表達反對立場,強調此舉將嚴重影響社會治安與民眾權益,因現行羈押制度主要為防止被告逃亡及保全證據,若刪除此條款,將導致犯罪偵查效能受損,現階段並無可替代措施防止勾串,恐讓犯罪者脫身,籲請修法須衡酌犯罪追訴與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信力。

不只Tiktok!打詐專法納管6平台 年底須發布透明度報告
數發部長黃彥男今天舉行上任週年記者會,談及過去1年施政重點,黃彥男指出,數發部推動打詐專法並頒布各項子法,且正式納管Meta、Line、Tiktok等4公司6平台,接下來會輔導業者執行防詐計畫,預計年底,業者應發布透明度報告。

詐騙仿冒對象排行「主播、網紅入榜」 數發部:謝金河排不進前20
行政院今(12)日上午舉辦院會,數發部針對「網路詐騙通報查詢網成效」進行報告,數發部統計發現最常被仿冒的公眾人物主要為金融投資產業領域,排名第一的是元大銀行、第二名則是知名分析師何丞唐,數發部數位產業署副署長黃雅萍提到,目前已有超過500位公眾人物使用通報查詢網通報案件,其中包含部會與縣市首長、立法委員、主播網紅,甚至商界名人等公眾人物,然而,多次有被冒名詐騙案例的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已排不進前20名」。

愛情沖昏頭 慈善投資也有詐 警街逮車手
打詐新法上路後,加速警方幫被害人追回「詐騙款項」,刑事局警方這回短短一個月,幫32名被害人討回超過一千多萬!新北市有女子疑似因為愛情詐騙,加入「慈善投資群組」後,被騙超過六百萬,警方街頭圍捕,抓到車手。

揪打詐專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 檢質疑餵養詐團產業
總統府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法案,賦予「科技偵查」法源依據,提供被調查者抗告救濟的機會。然而,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現,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形同保護詐團首腦,餵養詐團產業鏈。對此,司法院表示,總統公布施行,符合民意,且具一定專業性,並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相符,何來「趁亂植入」之說。劍青檢改表示,經仔細比對7月12日至15日,從行政院所提《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到立委鍾佳濱、吳宗憲、黃國昌3人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草案,救濟條款都是符合基本訴訟法理的正常設計,唯獨最後通過的三讀法條,夾藏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10,舉世首創「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經調查後始知,此異常救濟條款版本竟出自司法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詐團首腦躲在幕後,聘雇大量下手設立斷點,還可遙控、派遣詐團律師前往陪訊,實際派去「盯梢」,確保下游不會供出上手,由於案量多,賺錢快,吸引不少年輕律師投入,滋養成為詐團產業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的增訂,也就代表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提出抗告,打詐新法應當積極遏止「盯梢」,絕非滋養助長。對於檢方的質疑,司法院表示,條文非辯護人的「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的解讀有誤,不能因部分律師的不當行為,抹煞律師公益形象及被告於偵查中尋求律師辯護依賴的權利。司法院指出,現行刑訴規定,在偵查中,僅在第33條之1明文規定辯護人閱卷權,因此依第153條之10對特殊強制處分提起救濟時,辯護人無從藉由偵查卷宗閱卷權,進而獲悉偵查內容,法院也不會在未經檢察官同意下,提供偵查卷宗給辯護人。辯護人提抗告仍須為被告利益而為,且不得與被告意思相反。更多新聞:

喊話立院別再擋 政院:奧運轉播也賴NCC正常運作才能進行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總統賴清德昨(31)日也正式公告生效。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今(1)日表示,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無法正常運作,日前通過立法的打詐相關業務,以及奧運轉播相關事宜都會受到影響;並考量從今年5月初起,NCC人事審查案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及院會曾有數次被退回或阻擋的事實,行政院為求NCC所轄業務得以如常運作,將再行指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施行日期,同時也希望立法院能夠儘速審議相關人事審查案,讓NCC得以繼續正常運作。

「打詐專法」三讀! 詐騙刑責最重12年罰3億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打詐專法,三讀條文明定,若詐欺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人頭辯「帳戶遺失」脫罪!法官採信還酸檢警 被害人憂求救無門
詐欺猖獗,政府為了打詐積極推動「打詐專法」,但近日法界瘋傳一份新竹地院審理人頭帳戶判處無罪的判決,無罪理由中大酸檢警只查緝人頭、車手,卻抓不到主嫌,還勸院檢不應輕率起訴或成立犯罪,否則會有更多類似案件湧入。有詐騙被害人看到該份判決後開始憂心訴訟中的人頭案件,最後是否也會得到相同結果,等於是求救無門。檢方指控,林男將郵局帳戶的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團。詐團於2022年6月2日致電被害人,佯稱博客來客服,因工作人員操作不熟練導致多次購買紀錄,將有銀行人員協助解除,使被害人依指示匯款7001元到林男提供的人頭帳戶內。林男被捕後堅決否認犯罪,辯稱他沒有把帳戶賣給別人或交給別人。承審法官採信其說詞,判決無罪。據了解,被害人、檢方已提起上訴。更多新聞:法官在無罪判決中指出,多年以來警檢將重心僅放在容易查緝之「人頭」帳戶及「車手」案件,詐團核心(例如:機房或隱身幕後之主導者)甚少被查獲,若不根本改變,只是徒然繼續浪費國家寶司法資源,行對社會實質意義不大的事情而已。法官還說,民主法治國家刑事訴訟法罪核心價值是「寧可錯放,但絕對不能冤枉任何一人」,如果部分檢察官及法官仍繼續輕易起訴、認定這種人頭案件有罪,「整體司法審判及偵查系統陷入案件泥沼之中而無法自拔,此雖極無奈,實則咎由自取也。」

藍轟助詐 綠委:打詐專法「連續加重」不合宜
民進黨立委沈伯洋在質詢行政院打詐新法時,針對《刑法》第339-4條之內容,認為和打詐新法有重複量刑的可能性,對此刑事廳表示這本來就是刑分沒有重複加重問題,國民黨大酸民進黨打詐是在打假球,為何要幫詐團減輕刑度。

司改會質疑打詐4法侵害人權 基層檢察官嗆「停止禍亂國家」
詐欺犯罪猖獗,早讓民眾忍無可忍。立法院本週陸續排審打詐4法,然而,民間司改會昨天質疑,在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手段上沒有任何門檻、申訴及救濟、求償機制,嚴重侵害人民隱私。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5)日痛批,司改會在最後一刻出面阻止打詐的《科技偵查法制》通過,根本禍亂國家,形同保護詐團,讓檢警無法可查,安心大賺暴利,呼籲立法院勿受司改會不當干擾,盡速審查通過。劍青檢改說,經仔細審視民間司改會的通篇論述,毫無具體建言,更無任何解決方法,只知一昧批判反對,已嚴重阻礙國家法制之進步,更經常假司法改革之名,表面上說保障人權,實際上讓國家缺乏法制,導致更沒人權,藉此縱容大量灰色地帶,滋養詐團生長,最後讓司法背鍋,其行徑無異傷害司法,更沒收被害人權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也點名該會核心人士、監察院監委高涌誠利用職權,反覆彈劾檢察官,意圖迫使檢察官偵辦特定人士,另一方面又高舉人權,吶喊保障人權,根本「雙標至極」,禍亂朝綱。劍青檢改再「王義川宣稱可用手機流量分析群眾」為例,都更加證明流量資訊絕對有納入《科技偵查法制》管理之必要,司改會昨天記者會對這件事竟一句話也不敢吭,足見政治意向和政治考量,其有何法律人之精神可言。更多新聞:劍青檢改籲請立法院,《科技偵查法》制之立法乃國大事,草案中有疑慮者均已刪除或補強,相關法官審查機制均已健全,請勿受民間司改會之不當干擾,盡速審查通過,為國家樹立完善之法律建制。

鼓勵詐團「窩裡反」!專法新增條款 下游供出首腦查獲才可輕判
法官長期輕判詐欺犯為人詬病,為打擊詐欺犯罪,行政院已將打詐專法送進立法院排審中。法務部表示,打詐專法刑度拉高到3年以上,三人以上複合型犯詐欺罪,全都加重二分之一,另訂定窩裡反條款,只要下游被告供出上游,也就是在詐團中負責指揮操縱的核心幹部或首腦,而且要查獲到案,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否則將面臨刑度加重、假釋門檻提高的問題。法務部長鄭銘謙說,詐欺犯罪真的會讓人傾家蕩產、家破人亡,隨著投資型廣告詐欺、網路新型態詐欺,一次就被詐騙很多財損,用傳統的詐欺刑度,事實上根本不夠;打詐專法對於被害人保護,或如何填補損害,都有詳細規定,包括假釋也有規定。更多新聞:鄭銘謙表示,在打詐專法尚未通過前,只能技術性處理,例如面對法官輕判,只能靠媒體監督,檢方也只能針對個案上訴,或是假釋嚴格審核。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表示,《刑法》第339-4條詐欺犯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法官量刑時,都是從一年開始量,但打詐專法加重,只要一行為詐一千萬以上,刑度拉高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未來最低刑必須從三年以上開始量刑。另外,三人以上結合冒用政府機關、公務員名義,或是三人以上加上廣播、網路、深度偽造、利用境外機房犯詐欺,刑度也都加重二分之一。再來是假釋門檻,以前詐欺犯服刑二分之一即可假釋,現在要到三分之二,累犯要執行到四分之三,如果是三犯不得假釋。據高檢署統計,查獲詐團不法所得約在70、80億,經檢方調解詐團償還被害人金額有12億,打詐專法有針對保護詐騙被害人的特別規定。新法規定,165專線須主動媒介被害人諮商,如符合法律扶助規定,辦案人員可協助轉介到法扶機構;為減輕被害人訴訟費用,在打民事訴訟時,如果有很多被害人,可擇定1或2人代表全部被害人提民事訴訟,裁判費用有減免規定,保全的假扣押、假處分等也有減免規定,讓被害人勇於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更多新聞:偵查中或審判中,雖可透過調解方式讓被告還錢,但必須備妥和解金,才得以作為緩起訴或減輕其刑的條件。如法官量刑還是太低,檢察官會上訴,或是起訴時具體求刑,以監督法官審判所量出的刑度。地檢署近3年收案量暴增,前五名依序是詐欺、傷害、毒品、竊盜、酒駕,讓基層檢察官苦不堪言,法務部去年推動詐欺被告「全國總歸戶」政策,法務部觀察今年1至4月,檢察官收案量呈穩定下降趨勢。

政院拍板打詐專法 電商等7大產業有防詐義務、違者最重處千萬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這部專法是符合我國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是走在國際的先端、且專為打擊詐騙所立的法律,希望把打詐的政策能夠專法化,建立我國新的法治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助理費案激辯12小時!高虹安認道德瑕疵 7月24日宣判
新竹市長高虹安前年參選時被控,在立委任內涉嫌詐領助理費約46萬餘元。台北地院昨開庭,檢方批高虹安浮報,流於私用,盼合議庭判高有罪刷新國會吏治;高虹安辯護人主張,要革除立法院陋習,應清查所有立委,為什麼只用洪荒之力查一名新科立委?高虹安認有「道德瑕疵」,但不該當7年以上的貪污罪行,經過12小時馬拉松式審理,全案辯結,定7月24日上午11點宣判。北院開庭時,高虹安說,她原從事科技業,進入立法院後抽到李俊俋的辦公室,認識黃惠玟,黃提議零用金制度,曾三度請黃多方確認合法性,若黃沒建議,她壓跟不知道零用金制度在立法院行之有年,基於信賴而同意採行,助理有實際加班,時數皆超過上限,有資格合法申請加班費,沒有虛偽浮報。更多新聞:高虹安說,她在本案一再被栽贓抹黑,市長選舉前6週每天連續報導,審理期間也有報導以卷內沒有的事證來指稱她教唆助理滅證,也有助理證稱是看了媒體才知道她挪為私用。高虹安表示,若她殺人、偷東西,真的做了不該做的事,一定接受處罰,但當時她接收的資訊都認為合法,不懂自己詐欺了什麼,她當時認為,助理加班費是立委的裁量空間,有人員離職、加入時皆會調整,並非浮報,期間也有人加薪。高虹安也提出自政治獻金網站下載的表格資料,指柯建銘的4名助理,自2018年至2021年間皆有捐政治獻金給民進黨,可證助理回捐薪水,在立法院早已行之有年,她並非「殘害」助理。審判長廖建傑聞言回應,立法院工作也應適用勞基法,國會助理平時也在幫民眾爭取工作權益,無法想像國會助理竟會有要回捐薪水、加班費的情況,這是不對的,助理辛苦上班、加班賺得的一分一毫,當然都希望能帶回去照顧家人,「希望殘害到此為止」。對於高虹安的辯解,黃惠玟說,自己要向高虹安道歉,因為她不會用EXCEL、SUM的函數,所以帳目算錯,但高虹安真的抓得很細,非常挑剔,剛剛聽高虹安說完話,還一度以為自己還在高辦任職,真的是太恐怖了!更多新聞:黃惠玟說,如果高虹安當初對助理好一點、尊重和信任助理多一點,事情不會演變到今天,這件事純粹就是「高虹安做人太失敗」。黃還爆,高虹安卸任立委後,辦公室沒有管理好,資料被人拷貝出去,在立法院被一段一段地賣。黃惠玟表示,在高辦「做到流汗、被嫌到流涎」,如今高虹安把責任都推到她身上,她現在沒權沒勢沒錢沒年輕,她怎麼算都輸,2022年3月,自己聽從李忠庭的要求,刪除和高的所有對話紀錄,以致落到現在的下場,懇請高虹安公布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就知真相。高虹安辯論時也說,若她以貪污罪判刑,將面臨停職處分,且無法救濟,就算僅判偽造文書罪,對她也是很大的教訓,懇請合議庭公正審判。審判長廖建傑回稱,這點請妳放心,合議庭一定會獨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