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企業刊登招募廣告時,若月薪在4萬元以下,必須揭露明確薪資區間,且落差不得超過5000元。不過,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指出,該門檻自2018年訂定以來未曾調整,當年平均薪資僅約4萬1000元,如今已突破4萬6000元,顯然不符現況。勞動部長洪申翰今(31)日回應,確實有調整必要,未來不排除改採「機制性調整」方式,讓門檻隨經濟環境自動調整。
基本工資年年調漲,月薪已經由最初20008元,提高到明年的2萬7470元,一共漲了八次,調漲基本工資無疑是喜訊,但對薪水高過於基本工資的上班族來說,生活成本拉高,但薪資依然原地踏步,甚至有上班族多年來平均月薪只領2萬8,與基本工資差距逐漸貼近。
職場上普遍都有勞逸不均的現象,被交辦比較多工作的員工,假設主管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默許其他下屬投機取巧、讓勞逸不均的狀況持續發生,又不給相對的薪資報酬或獎金,就會導致認真的人產生強烈的被剝奪感,最後安靜離職或乾脆一起打混摸魚。職場專家坦言,勞逸不均的現象很難徹底解決,若想要避免人為偏見影響績效考核,建議企業導入量化的評分標準,如果放任劣幣驅逐良幣的狀況持續發生,其實很不利於企業運作朝正向發展。
在今年,美國紐約正式生效「薪資透明法」,要求雇主必須在徵才訊息中,明白列出薪資範圍,現在有越來越多企業,打算公布職位的薪資範圍,像是Google母公司字母、IBM等等,打算在沒有法律要求的州,也實施薪資透明的原則,這股趨勢被認為有助於企業搶人才,那台灣的現況呢,來看這則分析報導。
男女薪資不平等在歐洲社會是熱門話題,各國政府都試圖提出對策。德國今年起實施新法,女性勞工有權知道男性同事的薪水,如果同工不同酬,可向老闆要求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