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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偵查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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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詐四法上路「詐騙卻越來越多」 卓榮泰坦言:成績沒有很好
國內詐騙案件橫行,日前政府通過打詐四法修法,不過根據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錶板」的最新統計,目前國人受詐騙的財損已來到5億。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今(8)日於院會質詢時批評,6日全台就被騙了2億多,昨天(7日)又變成被騙了5億多;她質詢的時間是15分鐘,詐騙集團在這15分鐘內又騙了將近450萬,「現在打詐專法通過,詐騙卻越來越多」。而卓榮泰也坦言「但我知道,成績還沒有很好」,一定要再更打拼努力。民進黨立委王美惠今天於立法院會質詢指出,無論南北立委都為了打詐努力,日前政府也通過打詐四法;行政院長卓榮泰先前也說過,要讓想騙的騙不了、已經騙的會被抓到、騙到的錢也花不了,到目前為止,尤其在七月底打詐四法已經實施,有什麼效果?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七月底通過打詐四法後,內政部警政署現在大量宣傳165防詐專線;且根據打詐儀錶板,9月份打詐案件數與財損數跟8月比已經下降15%。王美惠則表示,她看了打詐儀錶板嚇一跳,本月6日全台就被騙了2億多,昨天(7日)又變成被騙了5億多,「你(卓榮泰)看了不會怕嗎」。卓榮泰回應,這個儀錶板就是要讓社會看到詐騙有多嚴重,因為該數字的表現跟過去的標準有所不同,會照新標準下去打詐,打詐四法通過後政府就有工具,透過科技、跨國合作等方法來偵辦。而卓榮泰也坦言「但我知道,成績還沒有很好」,一定要再更打拼努力。

打詐新法「科技偵查」不給救濟 刑法學者:必定被宣告「違憲」
為了打擊詐騙,立法院在今年7月中,通過科技偵查修法,但日前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揪出2大爭議,一是辯護人獨立抗告權,二是違法科技偵查,不能救濟,開轟司法院是打詐「大破口」,司法院也重磅回擊。經台大法律系教授林鈺雄比對修法版本後,證實日前總統府公布的新法,明顯違反歷來釋憲確立的「有權利有救濟」之憲法原則,將來若提起憲法訴訟,必定會被宣告違憲。林鈺雄還提醒,實務上,警察裝GPS若被質疑違法,馬上就會出現是「行政」或「刑事」法院救濟的踢皮球爭議。檢警打詐,2015年間出動「M化車」定位,偵破桃園龍潭機房,依恐嚇等罪起訴陳姓男子等4人;不過,法院認定,利用「M化車」蒐證欠缺法律依據,無證據能力,將4名詐團成員判處無罪確定,再度讓難產多年的《科技偵查法》草案備受關注。基層檢察官也指出,現今科技進步,詐團最愛使用能夠自動回收訊息的通訊軟體,若沒有犯罪證據,檢察官就無法將詐團成員定罪。如今「科技偵查」終於法制化,結果仍被基層檢察官抓包,司法院「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保護詐團首腦」,接著又抓包新法刻意排除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

揪打詐專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 檢質疑餵養詐團產業
總統府7月31日公布《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打詐法案,賦予「科技偵查」法源依據,提供被調查者抗告救濟的機會。然而,基層檢察官團體「劍青檢改」發現,新修正的《刑事訴訟法》「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形同保護詐團首腦,餵養詐團產業鏈。對此,司法院表示,總統公布施行,符合民意,且具一定專業性,並與憲法法庭判決意旨相符,何來「趁亂植入」之說。劍青檢改表示,經仔細比對7月12日至15日,從行政院所提《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到立委鍾佳濱、吳宗憲、黃國昌3人所提出的《刑事訴訟法》草案,救濟條款都是符合基本訴訟法理的正常設計,唯獨最後通過的三讀法條,夾藏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10,舉世首創「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經調查後始知,此異常救濟條款版本竟出自司法院。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詐團首腦躲在幕後,聘雇大量下手設立斷點,還可遙控、派遣詐團律師前往陪訊,實際派去「盯梢」,確保下游不會供出上手,由於案量多,賺錢快,吸引不少年輕律師投入,滋養成為詐團產業鏈;「辯護人獨立抗告權」的增訂,也就代表即使被告明示反對,辯護人仍得以自己名義獨立提出抗告,打詐新法應當積極遏止「盯梢」,絕非滋養助長。對於檢方的質疑,司法院表示,條文非辯護人的「獨立抗告權」,劍青檢改的解讀有誤,不能因部分律師的不當行為,抹煞律師公益形象及被告於偵查中尋求律師辯護依賴的權利。司法院指出,現行刑訴規定,在偵查中,僅在第33條之1明文規定辯護人閱卷權,因此依第153條之10對特殊強制處分提起救濟時,辯護人無從藉由偵查卷宗閱卷權,進而獲悉偵查內容,法院也不會在未經檢察官同意下,提供偵查卷宗給辯護人。辯護人提抗告仍須為被告利益而為,且不得與被告意思相反。更多新聞:

劍青檢改揪打詐新法「保護詐團首腦」 再轟閹割救濟權
基層檢察官組織「劍青檢改」5日點名司法院在新修正公布的打詐法案中「趁亂植入」辯護人「獨立抗告權」,如同增設詐團「盯梢」條款,經司法院用新聞稿回應。劍青檢改今(6)日再發聲,批司法院新聞稿咬文嚼字、限縮解釋,流於法匠玩法,不能解決未來適用爭議,而刻意遭排除的司法警察違法侵害救濟權,已全部閹割,無法挽救。劍青檢改表示,檢方及學界一貫主張,抗告救濟之正確立法模式,是準用《刑事訴訟法》第四編「抗告編」的通則規定,基本訴訟法理在於,辯護人只有「代理抗告權」,絕無「獨立抗告權」,更不應在「抗告編」以外,四處增建違章的「抗告特別規定」,搞得整部訴訟法一片混亂,牛頭不對馬嘴。當初,行政院以及立委所提之版本,都採用「抗告編」通則規定,司法院偏要違建「抗告權特別規定」,其背後原因究竟為何?迄今拒絕回答。司法院還刻意不提本次修法同時新增「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質疑,司法院是為了要擴大辯護律師的抗告權,才摒棄直接準用「抗告編」,從而增建創設「抗告權特別規定」,而同時一併增修的「科偵處分之救濟權」,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皆和「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如出一轍;司法院還說,打詐新法不可能作「詐團盯梢」之用,因「科偵監控都會保密,被告和律師都是等到監控結束才會知道,所以律師不可能事先去盯梢」,此等言論天真爛漫,令人莞爾。辦案檢察官也仔細比對司法院新法版本,進一步發現「科偵處分之救濟權」上,因錯誤抄襲「律師筆記權之救濟權」的立法模式和法條句型,導致人民一旦受到「司法警察」的違法科偵處分,全部都不可再提出抗告(或準抗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認為,當初如援引行政院《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版本和專家學者意見就好,司法院偏要在朝野激烈相爭的最後一刻,突然植入異常條款,無從檢視竟趁亂通過,出問題後再來「髮夾彎」。立法提案絕非閉門造車,應敞開心胸,多聽各界聲音,多尊重專業意見。如今正本清源之道,在於重新修法,讓新法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立院三讀/運用科技偵查打詐 檢方可用GPS、M化車辦案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在法案中增訂「特殊強制處分」章,規定偵查中檢察官認有必要時,得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等科技方法追蹤位置,也可用「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的位置、設備號碼或使用的卡片號碼。

「打詐專法」三讀通過 劍青檢改呼籲:科偵法由法務部主管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打詐專法」,對於詐團濫用電商廣告、虛擬貨幣、電子支付等層面,明確賦予行政管理的法源,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15)日表示,感謝立委吳宗憲、黃國昌、鍾佳濱、郭國文推動打詐立法,另期待科技偵查法再下一城,但呼籲各界能支持科技偵查法由法務部為主管機關。劍青檢改表示,尤其今年初以來,各種新科技詐騙、境外或繞境手法、軟硬體規避工具暴增,詐團的科技工具大幅進化。第一線檢警缺乏科技偵蒐手段的合法授權,面對海量案件、無法溯源的困境,已面臨莫大的壓力,科技偵查法制化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更多新聞:劍青檢改指出,科偵法的立法體例,須在科技偵查專法或刑事訴訟法專章兩者之中「權衡取捨」。回顧科技偵查推動立法的數年歷程,主管《刑事訴訟法》的司法院不曾主動提出任何草案,即使屢經呼籲修法,也不動如山,學界高分貝提醒德國刑事訴訟法近年來大幅增修科偵條文,司法院仍置若罔聞,完全放空六年。法務部另行提出《科技偵查專法》草案後,司法院也表態贊成由法務部以專法訂之。近日,更因有心立委督促,司法院才勉強「觀摩」科技偵查法草案,從而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版本。是以,「法案主管機關」須持續投入專業研修,司法院能否「主責科技偵查」實有疑問,呼籲學界及立法院重新考量主管機關之專業性、未來修法之展望性,期盼齊心求同存異,能在共創打詐專法新篇章之後,為科技偵查法制再下一城。更多新聞:

專訪/上任大挑戰!詐騙成國安問題 警政署長張榮興:從源頭下手
內政部警政署長張榮興在520總統就職大典後晚上,行政院就發布人事資料,確定由台北市警局長升任警政署長一職。張榮興就職後,首要面對的就是詐騙問題,因就民意調查,有超過40%的民眾對此不滿,新政府積極在詐騙部分推出「打詐新四法」,張榮興也點出關鍵在於詐騙「源頭」的管理。

司改會質疑打詐4法侵害人權 基層檢察官嗆「停止禍亂國家」
詐欺犯罪猖獗,早讓民眾忍無可忍。立法院本週陸續排審打詐4法,然而,民間司改會昨天質疑,在調取通訊使用者資料、封網等手段上沒有任何門檻、申訴及救濟、求償機制,嚴重侵害人民隱私。由基層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今(5)日痛批,司改會在最後一刻出面阻止打詐的《科技偵查法制》通過,根本禍亂國家,形同保護詐團,讓檢警無法可查,安心大賺暴利,呼籲立法院勿受司改會不當干擾,盡速審查通過。劍青檢改說,經仔細審視民間司改會的通篇論述,毫無具體建言,更無任何解決方法,只知一昧批判反對,已嚴重阻礙國家法制之進步,更經常假司法改革之名,表面上說保障人權,實際上讓國家缺乏法制,導致更沒人權,藉此縱容大量灰色地帶,滋養詐團生長,最後讓司法背鍋,其行徑無異傷害司法,更沒收被害人權益。更多新聞:劍青檢改也點名該會核心人士、監察院監委高涌誠利用職權,反覆彈劾檢察官,意圖迫使檢察官偵辦特定人士,另一方面又高舉人權,吶喊保障人權,根本「雙標至極」,禍亂朝綱。劍青檢改再「王義川宣稱可用手機流量分析群眾」為例,都更加證明流量資訊絕對有納入《科技偵查法制》管理之必要,司改會昨天記者會對這件事竟一句話也不敢吭,足見政治意向和政治考量,其有何法律人之精神可言。更多新聞:劍青檢改籲請立法院,《科技偵查法》制之立法乃國大事,草案中有疑慮者均已刪除或補強,相關法官審查機制均已健全,請勿受民間司改會之不當干擾,盡速審查通過,為國家樹立完善之法律建制。

政院拍板打詐專法 電商等7大產業有防詐義務、違者最重處千萬
行政院會今(9日)通過「打詐專法」,包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以及《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這次制定的「打詐專法」,著重源頭防制特別課予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台、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防詐義務,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行政院長陳建仁說,這部專法是符合我國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的部分,是走在國際的先端、且專為打擊詐騙所立的法律,希望把打詐的政策能夠專法化,建立我國新的法治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陳建仁視察打詐成果!政府將祭新策略 今年已查扣40億贓款
打擊詐騙集團利用虛擬貨幣洗錢!行政院長陳建仁5月8日前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視察「重大電信網路詐欺案件查緝成果記者會」,展現政府查緝不法金流及掃蕩詐欺集團的決心。期間警方偵破多起「幣商利用虛擬貨幣洗錢之假投資詐欺案」,透過精確的金流追蹤與分析,成功阻斷詐欺集團利用「虛擬貨幣」製造金流斷點,共查獲365件詐欺案、逮捕1,981名嫌犯,法院並羈押186人。

政院拍案新法!要求抖音、臉書設代表人 不配合「將封網」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打詐新4法,要求一定規模的境外網路廣告平台業者須在台灣設法律代表人,違反情節嚴重者可降低流量,甚至封網;一定規模的定義將訂定子法確認,但TikTok、臉書、谷歌等都在預期範圍內。

旭新9800萬凍結!稱7-12%高獲利 吸萬人投資
P2P網路理財平台旭新,以年化收益7-12%,吸引近萬人投資,日前暴雷被檢調凍結9800萬元,4月30日停止出金,今天(1日)業者出面喊冤,強調自己的資金運用沒問題,卻被依銀行法起訴很無奈,對此金管會提醒,P2P平台並非金管會核准設立,投資人務必特別當心。

打擊詐欺!法務部宣告將「提高刑責」 3類人不得假釋
法務部今天說,配合政院研議打擊詐欺專法,嚴懲詐欺犯罪及保護被害人2大方向研擬草案,高額詐欺或3人以上複合不同詐欺手段,提高法定刑責3年以上10年以下並提高假釋門檻。

企業避免駭客入侵 資安人才需求大
隨著科技發展,新興的物聯網,讓駭客侵入企業中控台進行綁架的可能性越來越大,而台灣多數企業的資安職缺多半被列在IT部門的一部分,不過這方面的職缺釋出越來越多,專家就認為,企業能自辦資安團隊很重要,而定期更新防毒系統等,也是避免駭客找到漏洞入侵的方法之一。

亞洲No.1!個資外洩 台公務機關也失守
台灣個資外洩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先前有銀行、券商被駭客攻擊後,外交部領務局也接連遭駭。行政院曾經要求各部會盤點資安人力,結果發現公家單位專職的資安人力缺口,至少還少上千人。不只專家鬧人才荒,國內的資訊安全專法也還沒立法,也難怪防護能力出現大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