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2國小女童「留下來打掃」南投狼師指侵 挨告竟辯:她吃醋
南投縣某國小4年級江姓男班導師被控,在放學後用「留下來打掃」手指侵害2名女童,直到2名女童都升上國中,其中一名女學生出現自殘、哭泣等創傷才向母親述說4、5年前發生的事。最高法院已將自殘、哭泣女學生的案件判刑定讞,針對另一案,最高法院維持台中高分院更一審的4年徒刑,駁回江老師的上訴定讞。判決指出,江男於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間的某日放學後、吃晚餐前,大約傍晚5時許,以打掃教室為由將女童單獨留在教室。江男要求女童到教室前方的圖書角落,命女童坐在椅子上,要她自行脫下內外褲,接著他就蹲在女童面前,以手指撫摸女童下體性侵得逞1次。後因被害女童在學生宿舍跟一名同班女同學談及彼此都有相同遭遇之際,經當時小五學生聽到,於2016年6月22日晚間將此事報告宿舍生活輔導員,國小啟動內部調查,被害女童跟同班女同學均稱是開玩笑,所以沒有下文。
06/08|社會